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2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3-22
- 发布日期:2018-03-23
- 文 号:攀办函〔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攀枝花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攀枝花市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个目标、两篇文章、三大工作抓手、四个加快建设”工作思路,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风险严控”全程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与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守好食品安全底线、突出群众满意主线、追求创新发展高线,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市。
一、抓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一)统筹推进五级联创。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市创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督促米易县、东区、西区、仁和区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开展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考评验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街区)创建。(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分别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级部门按工作职责排序,下同)
(二)协同推进多创联动。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与文明城市、健康城市、阳光康养旅游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建设)衔接机制,推进资源共享,提升创建效果。(市食安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精心打造示范亮点。坚持务实创新,办好民生实事,努力在强化保障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等方面出实效,创造“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攀枝花”的成功经验。(市食安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源头严防。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调整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规范。加快推进农药全程追溯,淘汰和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
(五)加强全程严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保持98%以上。完善畜禽及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农村、工地、旅游景区、康养场所、医院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监管。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备案登记和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食盐专营秩序和质量安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不低于1250批次、市场销售环节不少于125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市农牧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攀枝花检验检疫局)
(六)加强违法严惩。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杜绝“以罚代刑”。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上下游追查、全过程追溯。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责任,并“处罚到人”。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监管执法部门)
(七)加强风险严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落实风险监测会商、企业自查、定期研判、清单管理、突出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风险隐患实行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五账”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八)加强问题严治。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有效解决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监督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教育培训、食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良好生产规范,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和地方的标准,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建立电子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完善诚信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十)落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以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情况专项检查,对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理念,消除食品安全误区。稳步提高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对示范创建的知晓率达75%以上,对创建的支持率达85%以上。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依法查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网络24小时畅通,电话受理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五、提升食品产业发展质量
(十三)加快食品产业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围绕五个“康养+”发展体系,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食品产业体系。完善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打造食品品牌,新增“三品一标”产品15个以上。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攀枝花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
(十四)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取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80%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级良好以上达65%。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改善条件,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区域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五)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教育和报酬保障制度。加强市、县(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全面完成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项目,促进食品安全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加快市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二期主体工程建设。督导县(区)全部建成食品快检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十七)落实党政同责。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人、财、物投入保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食安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行评议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权重不低于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市食品总体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位居A级。(市食安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