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3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5-23
  • 发布日期:2018-06-01
  • 文  号:攀办函〔2018〕48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确保东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西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经市领导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一)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从东区市场监管局等16 个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依法启用“东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公章”,与原审批部门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应予认可。

  (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东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主动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加强对东区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及时推送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三是要主动提供所需的制式证照、审批表格等资料。四是允许或授权东区行政审批局直接使用与办理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内网、专网,核发用户名及密码,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对东区行政审批局涉及国家、省级层面审批的项目和相关业务做好沟通对接,帮助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对东区行政审批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和岗位设置给予指导支持。

  二、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区联动工作

  (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责任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联系,加大对西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政务公开目录和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集体土地征收等涉及本部门权限内办理的事项纳入市区联动范畴,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区联动事项目录》,明确市区联动事项具体内容、办理时限、公开方式等,并严格执行。对依申请办理的市区联动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流程优化再造,大幅压缩办理时限、精减办事环节,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实施。对需上报国家、省级层面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沟通、指导,提高办理效率。

  (三)市级有关部门对西区编制公布的政务公开目录中涉及的市级部门权限内办理、公开的事项,应按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主动公开,同时在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东区、西区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及时总结两项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为其他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借鉴,共同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市督查办、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管办)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协作不够、推动不力的市级部门和县(区),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 月23 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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