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2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02
  • 发布日期:2018-02-06
  • 文  号:攀办发〔2018〕5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害原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开办区域。逐步在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开办目标。首年参保率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具体参保数据以市民政局统计数据为准)。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保险金额最低5万元,对应保险费54元/户/年;农村住宅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对应保险费68元/户/年。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6万元。

  (四)承办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承保工作。具体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作为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负责按照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五)保障方案。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均按《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

  (六)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各级政府应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区)、乡、镇(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县(区)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七)共同防灾防损。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应积极对接、依托攀枝花市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应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三、保费补贴

  (一)城乡居民保费补贴。

  非扩权县(区):针对最低档保额,城乡居民承担总保费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保费补贴后,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承担1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15%的保费补贴。

  扩权县:针对最低档保额,城乡居民承担总保费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保费补贴后,由县财政承担30%的保费补贴。

  (二)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费补贴。

  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非扩权县(区):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50%保费补贴后,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即市财政承担25%的保费补贴,区财政承担25%的保费补贴。

  扩权县:扣除省级财政承担的50%保费补贴后,由县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

  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最低档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岳槐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付建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胜利 市民政局局长

  肖筑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 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吴寒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陶云东 市法制办副主任

  朱召勇 市气象局副局长

  彭建兵 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文 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声强 市应急办主任

  郑旭瀚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制定,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向保险机构提供特殊参保人员清单,负责农村居民住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支持保险机构评估承保工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调查评估报告。

  3.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应由县(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4.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乡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市法制办。负责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7.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气象资料分析整理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服务。

  8.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开展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灾害发展预测以及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估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区域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9.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在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10.市应急办。参与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提出政策建议,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纠纷化解服务。

  11.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按照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以及与各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协调等工作。

  12.各县(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居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政策宣传解释推动,以及区域内个人保费承担部分收缴等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应按规定比例承担地震巨灾保费补贴,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市财政定期核定保险数据,并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科学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推广政策,定期将落实推动情况报市政府。

  (四)稳妥组织推进。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协调配合,提升社会公众的自然灾害防御意识及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当国家巨灾保险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政策发生调整时,本工作方案随之调整。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