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1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24
  • 发布日期:2018-03-01
  • 文  号:攀办发〔2018〕21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实施的重大公共体育场地项目,系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具有巨大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民生价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精神,大力发展我市“康养+运动”产业,加快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建设按照“一次规划、统一设计,一个标准、分步实施,市级统筹、属地建管,生态优美、自然环保”原则,规划建设300公里,其中:第一期规划100公里,规划线路东区·花舞人间—仁和区·普达—仁和区·岩神山;第二期规划100公里,规划线路在仁和区大黑山境内;第三期规划100公里,规划线路在盐边县百灵山境内。2018年,完成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总体规划设计,集中力量完成登山健身步道第一期建设任务,适时开展二、三期建设。

  二、建设标准

  攀枝花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标准》执行,路面主要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要道路类型,辅以木栈道、砾石道、间隔石道、台阶、桥梁、灰渣道等其他辅助类道路,道路宽1.8米左右。途中配建停车场、生态厕所、观景亭、休闲椅、救援科普设备、导视系统、环保系统、补给站、卫生站等配套设施,同时可因地制宜设置相应的运动区、休闲区等。

  三、建设模式

  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在规划设计与建设过程中采取“市、县(区)”上下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完成的模式。市级层面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总体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设定,对县(区)步道建设进行指导;县(区)层面负责本县(区)域内具体建设方案的设计、立项、建设、管理和资金保障等。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2月,启动攀枝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建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二)2018年3月—5月完成以下工作:

  1.市级层面完成全市总体规划设计政府采购。

  2.市级层面完成全市总体规划设计和第一期具体建设方案设计。

  3.东区、仁和区等相关责任县(区)完成项目立项、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开工建设。

  (三)2018年12月底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验收并授牌。

  附件:攀枝花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攀枝花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加快我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扎实推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波 市长

  副组长:马晓凤 副市长

  李文飞 副市长

  成 员:钱 卫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之云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尚 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局长

  凌永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苟顶才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成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 军 市林业局局长

  徐 翠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 松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福惠 市旅游局局长

  刘亚玲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龙小强 花城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礼文 东区区长

  卢 瑜 西区区长

  李春华 仁和区区长

  许军峰 米易县县长

  谭兴忠 盐边县县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规划、指导、建设、验收、管理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董之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田龙、彭格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组织开展登山健身活动等;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登山健身步道规划建设中因设计勘察、土地征用、管理运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类刑事、行政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整体规划设计资金保障,全市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规划、建设中的土地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配合规划单位做好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整体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线路选址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沿线林业保护工作,步道建设林业美化等相关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相关县(区)做好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沿线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所属县(区)沿途卫生保洁工作,步道周边的绿化亮化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区)做好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生态厕所、观景亭、休息椅、导视系统、救援科普系统等相关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及规范旅游安全;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区)做好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花城新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做好辖区内相关建设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总体规划本辖区内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立项、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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