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2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3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4
- 发布日期:2017-09-25
- 文 号:攀办发〔2017〕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7 年 8 月 18 日,省政府发布第 321 号令,《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近年来,无人机逐渐从军用向民用转移,并广泛运用于各行业、各领域。由于法律滞后、监管乏力,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安全意识淡薄,不分区域、不分场合随意飞行,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规定》对民用无人机的日常管理、飞行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遵循“ 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规范运行” 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公安、经信、工商、安监、海关、民航等部门对民用无人机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县(区、管委会)要会同民航部门做好净空保护区防控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明确民用无人机禁飞范围,公布违法违规飞行举报奖励电话,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做好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维护航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技术防控。
三、严格监管,联动应对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民用无人机安全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或者接到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信、工商、安监、教体等职能部门,有关涉事单位、个人要积极协同配合。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剖析“ 黑飞” 事件造成的安全危害,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意识。市级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行业政策信息,回应民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置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奖励举报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大格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