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3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08
  • 发布日期:2017-09-13
  • 文  号:攀办发〔2017〕140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 号)精神,建立完善“ 地沟油” 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打击制售“ 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油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加强“ 地沟油” 治理,杜绝“ 地沟油” 流向餐桌,事关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大局。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守“ 四条底线” 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政策扶持,建立“ 地沟油” 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借鉴成都等地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负责)

  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地税局负责)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5〕63 号),落实无害化处理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由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鼓励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在我市逐步建立起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加快引进“ 地沟油” 的科学鉴定方法。(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监管惩治力度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监管。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制假售假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 地沟油” 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为期 1 年的“ 地沟油” 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安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

  六、推动开展社会共治

  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 地沟油” 危害知识,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理念,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餐饮业“ 明厨亮灶” ,强化社会对食品加工、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激发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 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全市“ 地沟油” 治理工作的指导。市食安办要加强督查考评,积极做好对“ 地沟油” 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8 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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