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6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06
  • 发布日期:2017-07-07
  • 文  号:攀办发〔2017〕91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 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6 日

  攀枝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 2017 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18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 号)要求,我市 2017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 68µg/m 3 以下、31.7µg/m 3 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与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2017 年重点实施攀钢 3#、4#焦炉烟气治理、2#转炉一次除尘系统改造、冷轧酸再生装置升级改造;实施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完成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及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全市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推进实施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闭取缔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高新区范围蜂窝煤生产企业。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攀煤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加强钢铁、钛白等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

  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线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设计减排效果;提高钛白粉行业煅烧、酸解尾气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捕集率应大于 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完成 VOCs 污染源详查,建立 VOCs 排放源清单,推进焦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 VOCs 治理,完成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化产区域尾气净化治理、攀钢选钛厂干燥系统异味治理、仁和区荣鑫油漆厂、仁和区嘉之源油漆厂 VOCs治理,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 VOCs 污染源集中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全面完成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的验收工作,建立验收档案。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

  4.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5.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攀枝花市 2017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全面完成 2017 年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强化区域、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强化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禁搅区域内施工现场全面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严密 6 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绿色环保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对总质量为 12 吨以上的重型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接入相应的监控平台。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在非雨天气增加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5%以上;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冲洗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加大重点工业区域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防风抑尘等设施的建设;临时露天堆场应采取覆盖和喷淋降尘措施;对长期堆放的一般性固废,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固化剂等措施;积极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向管道、皮带等运输方式转变;实施朱兰矿区、巴关河渣场、西渣场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和创国家森林城市这一契机,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和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5.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

  落叶、垃圾等行为管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强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运行。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7.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

  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根据国家、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整体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2.严控“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3.压减高污染产能。

  持续压减高污染产能,2017 年底完成压减煤炭产能 87 万吨。

  责任单位: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 两高” 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的设立和布局;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缅气入攀管道及基站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局

  (五)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实施城市机动车管控。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 黄标车” 和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2017 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根据秋冬季节大气环境污染状况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2.严格监管燃油品质。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中石油攀枝花销售公司、中石化攀枝花分公司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快城市公交、出租车车辆结构调整。

  加强公共客运车辆管理,实施老旧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更新淘汰,2017 年对 53 辆公交车、604 辆出租车实施更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运维管理,积极发挥监控作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强化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六)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

  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常态化管控,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常态化管控,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优良天数率纳入管控范畴,实施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狠抓关键时段整治,“ 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 ,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 PM10、PM2.5、优良天数率数据变化及时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的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2.进一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使用 20 蒸吨及以上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加强对冶炼、烧结、球团、火电、水泥、焦化、钛白粉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在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同时加快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攀钢集团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东区、西区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余县(区)、钒钛高新区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上下联动,不定期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度和污染防治形势。

  对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环保气象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列出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措施,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视情况对重污染行业采取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综合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详见攀办发〔2017〕73 号)

  6.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要结合辖区实际,对照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制定本辖区 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2017 年 7 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 ,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着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 以奖代补” 、“ 以奖促治” 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支持。

  (四)强化目标管理。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2017 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 三大战役” 重点工作》及本计划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推进,全面管控,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建立项目资料及工作台帐。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实施年度考核。

  (五)加强执法监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要求,不断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考核激励。

  加强工作调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推进不力、大气质量恶化的区域,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对环保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大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每月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7 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分解表

   附件

  2017 年各县(区)、钒钛高新区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表

  单位:µg/m 3

  可吸入颗粒物 细颗粒物

  县(区) 测点 (PM10)年均浓度 (PM2.5)年均浓度

  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

  弄弄坪 70 32

  东区 炳草岗 70 31

  四十中小 59 30

  西区 河门口 65 33

  仁和区 仁和 55 30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金江 66 30

  盐边县 盐边 38 22

  米易县 米易 49 26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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