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2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6-08
  • 发布日期:2017-06-09
  • 文  号:攀办发〔2017〕75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8 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和《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贯彻落实,为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根据《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落实并加强督查和追责。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各县(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保障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县级及以上政府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目标督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主体,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合理划分核准权限。不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逐步实施网上工商登记注册,大力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不断提高工商登记服务的便利化、电子化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全面推动创新改革。

  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

  (八)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简易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九)提升政府立法水平。

  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建立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立法协商工作,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行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 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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