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2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25
  • 发布日期:2017-05-25
  • 文  号:攀办发〔2017〕69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5 日

    攀枝花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加快推进我市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市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3.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优良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我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1.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园区工业三废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2.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的有效方式,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二)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及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1.规范合作关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依

  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等委托事项和双方责任义务。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资金,以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环境服务公司合理收益。

  2.创新企业污染治理模式。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以不同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鼓励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3.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在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三)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

  1.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等实施方案,加快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大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引导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统一参保,鼓励保险公司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2.提升治污综合实力。聚焦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和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环境污染治理研究机构与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开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治理技术和装备,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大力支持各工业园区、有实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科研机构横向联合,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培养环境污染治理科技创新、技术服务高端人才。

    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规范市场秩序。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规范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共享服务平台。

  5.完善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探索综合监管模式。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1.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落实政府科学决策机制,积极引入高水平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法律顾问,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第三方治理项目各项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对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要充分尊重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作为企业投资第三方治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的前置条件。

  2.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阶梯水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垃圾发电价格政策以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高水平治污。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按照四川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征排污费。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环保资金的支持范围,各县(区)政府也要将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纳入支持范围。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中央资金。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现有相关税收、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

  4.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开拓环保资本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行符合第三方治理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对综合信用好、符合条件、确有实力、业绩优秀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引入低成本外资。

  (五)加强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营造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落实国家、省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相关政策;要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各园区管委会要推进园区各项环保基础设施的第三方治理工作;推动园区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现有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托管工作。

  (3)市环境保护局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履约情况的监督;推进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推动攀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4)市卫生计生委要推进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要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第三方治理工作。

  市级各相关部门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要依法依规大力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促成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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