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2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11
- 发布日期:2017-05-11
- 文 号: 攀办发〔201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1 日
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纳入市级目标绩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级保险业机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 4 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性法人担保机构。
(四)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贷款存量、贷款增量、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和特别项组成。贷款存量、贷款增量以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年末统计口径为准(含金融机构已核销、转让、重组等处置的贷款额度),表外融资业务增量以攀枝花银监分局年末统计口径为准(表外融资业务含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特别项专指贷差行。
2.奖励金额。
(1)各银行业机构奖金=基本奖+贷款存量奖+贷款增量奖+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奖+特别项奖。
(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银行新增贷款任务指标,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为全市年度贷款增量的 0.4‰。如未完成,按实际完成率计算。
(3)基本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 40%,各银行业机构平均分配。贷款增量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 40%,按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增量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例分配。贷款存量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20%,按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存量占全市贷款存量的比例分配。各银行业机构表外融资业务每增加 1 亿元,给予 1 万元表外融资增量奖。各银行业机构如果是贷差行的,则给予特别项奖 2 万元。
(二)市保险行业协会。
1.考核内容。
督促保险业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督促保险业机构改善服务及时做好赔付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主动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赔付工作;保费收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奖励金额。
完成市服务业领导小组下达的保费收入任务指标,按各银行业机构奖励的平均数予以奖励。如未完成,按实际完成率计算。
(三)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
1.考核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提供担保支持,加强担保后续动态跟踪管理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债权金融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贷款;融资性担保投向占比。
2.奖励金额。
年末为中小微企业、“三农”提供的融资性在保余额占比达90%(含)以上,按各银行业机构奖励的平均数 0.8 倍予以奖励;占比达 80%(含)至 90%,按各银行业机构奖励的平均数 0.6 倍予以奖励;占比为 80%以下,按各银行业机构奖励的平均数 0.5倍予以奖励。
(四)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1.考核内容。
(1)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降准降息、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情况。向上争取合意贷款额度和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全年办理再贴现金额不低于 8 亿元,再贷款余额不低于 15 亿元。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情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攀枝花银监分局。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适当提高金融机构监管“容忍度”情况。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落实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扶持政策情况。加强银行业机构监管,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奖励金额。
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按各银行业机构奖励的平均数 1.2 倍予以奖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完成再贴现、再贷款任务,给予特别奖励 5 万元。
三、考核实施
(一)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年 7 月 15 日前和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市金融办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目标督查办、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参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全市及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存量、增量数据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提供;全市及银行业机构表外融资业务增量数据由攀枝花银监分局提供。考核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每年按不超过 60%的比例推选出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扬并通报获奖单位的上级机构以资鼓励。
(四)考核年度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相关机构不予奖励。
1.重特大案件。
2.安全责任事故。
3.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违反《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5.其他产生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奖金分配
市政府只对机构班子而不按班子人数进行奖励。获奖单位根据班子成员各自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五、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拨付。
六、奖金发放
市金融办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各单位奖金金额,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兑现。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市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攀办发〔2012〕45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