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1-1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0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1-18
  • 发布日期:2017-01-18
  • 文  号:攀办发〔2017〕8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细则》经兴攀基金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转型发展,创新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投入方式,结合我市实际,设立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发起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资金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对国投集团的投入资金以及引入的金融资本。

  本办法所指的金融资本主要是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等金融类资本。

  第三条 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决策、财政主导、公司运作”的方式运行。主要服务于我市鼓励类行业、战略资源储备、财政金融互动奖补、出资参股政府性基金和风险分担等领域。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根据基金运营需要,设立基金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基金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和粮食局、国资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以及市国投集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基金项目初审、按照基金领导小组决策统筹资金、协调各部门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由国投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市金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实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与金实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金实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金实管理公司按照《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代表基金依法募集资金,与募资对象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执行基金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完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执行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对基金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分析;

  (四)代表基金对基金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五)当基金项目出现亏损、异动等重大变化时,应向基金领导小组作重大事项专项报告;

  (六)代理基金工商、税务、诉讼等其他所有非经营性管理事务;

  (七)代理基金账务处理及文档管理;

  (八)每季度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管理报告》和《基金公司年度会计报告》。

  第八条 基金应委托银行监管资金。银行按照监管协议,负责基金资产保管、资金拨付、结算等日常事务。监管银行每季度向金实管理公司提交监管报告。

  第九条 基金领导小组授权国投集团向金实管理公司委派高管,实现出资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十条 基金可以分期募集,国投集团作为主发起人代市政府出资,余下部份向金融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募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出资可以一次或分次到位。

  金实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投资人,按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的比例向基金出资。

  第十一条 基金存续期暂定为30年,首期经营期限为5年,后期视情况滚动发展。

  第十二条 为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参与,基金股权结构可以采取结构化层级设计,引入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为优先级投资者,国投集团为劣后级投资者。

  第十三条 与金融机构等多个投资者竞争性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采用政府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确定合格投资者。

  第十四条 基金综合成本(含管理费)每年不高于7.5%,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覆盖。

  第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项目。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金实管理公司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基金领导小组决策。

  第十六条 基金介入项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委托贷款、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金融服务方式。

  第十七条 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0.8%/年收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基金领导小组的退出决策,市财政对基金投资人退出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全覆盖。

  第十九条 基金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基金管理人、托管银行在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基金领导小组按程序决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管理,根据《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金主要投向《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攀枝花市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在我市产业发展中起引领支撑作用的产业化项目、财政金融互动奖补、出资参股政府性基金和风险分担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

  第二章 基金投入方式、期限和额度

  第三条 基金的投入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债权投资、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四条 基金对项目的投资期不超过三年,投资期届满如不具备退出条件,经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期,但投资期和延期的期限总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条 基金投入的金额:对单一企业投入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股权类投入金额不超过被投项目全部股权的25%,债权类投入金额不高于被投项目实施主体近期净资产,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工商、税务等管理权限隶属于攀枝花市,申报项目的建设地址和资金投向在攀枝花市辖区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报人近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在建项目或已完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其项目自筹资金比率不得低于40%;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项目申报要件

  (一)填制《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要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等批复文件。

  (三)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债务、对外担保、有无被起诉事项等情况说明;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税费的(企业纳税信用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四)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简历和背景介绍等)

  (五)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落实情况、政策支持、项目运营、项目资金需求、期限、项目预期收益、项目综合效益、风控措施、项目投入和退出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项目申报人以书面形式向县(区)人民政府(包含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在攀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申请使用基金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兴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兴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九条 项目初审。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和申报资料一并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兴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项目复审和调查工作。

  第十条 项目复审和调查。

  项目复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产业和行业发展方面,主要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发展前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出具项目推荐函,连同县(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送兴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调查由兴攀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金实管理公司办理。金实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收集、分析项目基本资料。对复杂类、有较高专业性要求类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调查。通过调查,主要反映项目的企业价值、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潜力、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反映基金投入风险等。项目调查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调查情况上报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调查工作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期间,项目申报人和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支持、配合金实管理公司的调查,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各类资料。调查所需费用由基金管理费开支,金实管理公司不得向调查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调查经费。

  第十一条 在攀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申请使用基金的,初审和复审工作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核:

  (一)不具备第六条所述申报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项目资料,骗取本基金投资的;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股东有不良征信记录或征信记录缺失的;

  (四)项目申报人经营状况恶化且预期内无法扭转的;

  (五)项目申报人以前年度存在恶意拖欠银行本金利息行为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或违规占用、挪用政府有偿资金、逾期不归还的;

  (六)有严重侵害劳动权益、经济纠纷或偷漏税行为的,正在或准备进入司法程序以及纳入失信公告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七)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项目申报人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项目申报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

  (九)兴攀基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

  第五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三条 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复审意见和调查结论提出建议方案,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基金支持方式、资金额度、收益分配、项目运作等事项发表评审意见。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基金是否介入申报项目。基金领导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授权副组长作出决定。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基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委托他人代为参会。

  第十四条 基金领导小组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议定事项通知金实管理公司落实办理。金实管理公司负责起草、签署基金投入的法律文本,并做好基金投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信息反馈

  第十六条 基金支持项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基金退出前,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真实情况反馈公司运作及基金资金使用等情况,向金实管理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近期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包括基金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经营事项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反馈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项目出现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金实管理公司。项目申报人应积极支持、配合金实管理公司的投后监管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信息反馈报告的项目公司,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第十七条 金实管理公司应认真分析项目实施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基金募集情况(优先级投资者)、基金运行综合成本、优先级资金的退出情况,结合当年财政收支预计,统筹编制财政出资资金年度预算草案,报基金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基金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财政出资资金年度预算草案,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 年度预算确立后,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方式将资金拨入基金专户,同时向金实管理公司下达基金管理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金实管理公司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清单,向监管银行下达书面资金拨付指令。监管银行根据资金拨付指令将财政预算资金从基金专户拨付到指定账户。

  第二十二条 金实管理公司按照基金领导小组决定,向监管银行下达基金资金的拨付指令,将资金转款到申报项目专项账户。

  第二十三条 基金资金转款到申报项目专项账户的程序:

  (一)金实管理公司根据基金领导小组决策内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转款申请,并附转款必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协议(或合同)、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金实管理公司下达书面同意转款批文。

  (三)金实管理公司根据批文办理转款手续,向监管银行下达转款指令。

  第二十四条 基金应与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监管银行负责基金资金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金实管理公司提交监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专户预留印鉴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印章、金实公司法人代表印章和金实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实管理公司每季度向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管理报告》和《基金公司年度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金实管理公司、基金监管银行和基金支持项目企业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帮助项目企业合规申报、规范运作。

  第三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相关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因人为故意、重大过失、明显失察等原因,造成基金不应有的损失,一律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

  攀枝花市兴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用款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所在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在册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营业执照编号   公司性质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末资产总计(万元)   上年末负债总计(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万元)  
产品生产 主要产品   设计产能  
投产时间   目前生产状态  
环评、安评办理情况  
股东构成 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管理层情况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企业声明:

 

  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隐瞒,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自筹(万元)   贷款(万元)  
申请金额(万元)   投入方式   使用期限  
退出方式   担保措施   基金回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论证及前期准备情况   
项目预期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及主管部门扶持措施   
县(区)政府或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关于         公司申报兴攀产业基金

  推 荐 函

  市兴攀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请求我单位就该公司     项目向市兴攀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使用兴攀产业基金。经我单位研究,同意向市兴攀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就该项目说明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概况:

  3.项目论证及前期准备情况:

  4.项目收益及社会综合效益:

  5.政策支持及我单位扶持措施:

  6.基金投资期限、回报及投入退出方式:

  7.风险控制措施:

  8.综合评价:

  9.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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