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4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23
- 发布日期:2016-09-23
- 文 号:攀办发〔201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攀枝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对“双公示”工作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攀枝花”网站进行公示,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县(区)政府部门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由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攀枝花”网站。垂直管理部门上级对“双公示”工作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市级部门、县(区)及其工作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市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保持数据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攀枝花”网站将在专栏上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要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需要,加快推进本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市、省级平台和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双公示”相关要求优化完善公示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数据录入与收集,实现同步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应安排具体内设部门和负责人牵头推进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调推进“双公示”工作。一是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双公示”工作按时顺利实施。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将 “双公示”工作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员名单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及“双公示”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市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攀枝花”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部门全面完成“双公示”相关工作,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附件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一、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序号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 注 |
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
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
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许可此项为空白 |
12 | XK_JDRQ | 许可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文本格式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
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名) |
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8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序号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 注 |
1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2 | CF_CFMC | 处罚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CF_CFLB1 | 处罚类别1 | 文本(36个字符)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CF_CFLB2 | 处罚类别2 | 文本(36个字符) |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
4 | CF_SY | 处罚事由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5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CF_JG | 处罚结果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14 | CF_JDRQ | 处罚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CF_XZJG | 处罚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CF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7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9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