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2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1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20
  • 发布日期:2016-06-20
  • 文  号:攀办发〔2016〕31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攀枝花市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性,扎实推进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类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考核制定项目推进工作具体措施情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续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新开工情况、项目要素保障情况、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等。

  对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制定项目推进工作具体措施情况、各项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续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新开工情况、为重点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情况、项目要素保障情况、项目协调服务情况等。

  第三条 每年年初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并按照实施细则,对照年初目标和年终监测数据分别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市级部门、先进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扬。具体表扬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

  第五条 对获得先进的县(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持力度,对重点项目支出给予国库资金调度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下一年度土地指标时,对获得先进的县(区)予以倾斜,具体奖励数量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中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下一年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争取国家、省资金时,对获得先进的县(区)予以倾斜。

  第六条 对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市级部门,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各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考核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的激励引导。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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