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7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6-07
- 发布日期:2016-06-07
- 文 号:攀办发〔2016〕24 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市实际涉及的取消、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如下:
1.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
2.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3.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75项;
4.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
5.取消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0项;
6.保留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项;
7.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
8.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
现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印发你们。各县(区)政府及各市级相关部门对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