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0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3-31
  • 发布日期:2016-03-31
  • 文  号:攀办发〔2016〕11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完善监管体系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的,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在职能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中突出食品监管职责。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

  (二)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县(区)政府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科学确定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程协作机制,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成立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责任人员。强化乡镇(街道)与基层监管所的协调联动,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共享,实现监管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无缝对接。

  三、建好监管队伍

  (一)完善岗位设置。结合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各部门,要适应食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二)落实人员配备。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培养,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成结构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基层监管所人员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适应,每个基层监管所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名。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信息员),工资报酬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依纪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提升基础能力

  (一)落实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设备购置、宣传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加强技术体系建设。规范推进食品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以市级为骨干、县乡快检为补充的现代化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向社会购买服务,发挥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作用,更好地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配齐基层设施设备。将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大类食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食品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在2016年内,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基层监管所、乡镇(街道)全部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力争3年内执法一线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到2020年我市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年。推进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食品快检室建设,有效开展以农药兽药残留为重点的抽样检验,设立信息公示栏,按规定公示检验检测信息。加快推进食品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完善责任体系。加快构建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要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职责,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督促企业主动担责,诚信自律,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

  (二)实施网格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级相关部门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零缝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试点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信息收报、协助处突等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三)加强考核奖惩。县(区)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充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逗硬问责奖惩。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县(区)政府每年度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

  附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任务分工 完成时限
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岗位。 市食药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6月
健全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市食药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6月
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基层政府与基层监管所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区)政府 2016年6月
建好监管队伍 完善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 市食药局 2016年6月
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前配齐空编人员
基层监管所全面组建到位,每个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编制不少于2名。 各县(区)政府 2016年6月
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信息员),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
培训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级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市食药局 每年进行
培训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区)监管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 各县(区)政府 每年进行
提升基础能力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长期
规范推进食品检(监)测能力项目建设 市食药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6年启动项目建设
加强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应急处置4类装备配备。 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内配齐快检设备,2018年12月前实现标准化配备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食药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完成规划制定,按规划推进项目实施
推进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检测室建设,按规定公示检验检测信息。 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市食药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按创建工作进度要求推进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市食药局,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完成规划,按进度要求推进
强化责任落实 将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2016年12月
加快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 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按诚信体系建设规划进度推进
制定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市食药局 2016年12月
落实“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市食药局,各县(区)政府 长期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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