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7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3-21
- 发布日期:2016-03-21
- 文 号:攀办发〔2016〕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攀枝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方案
为切实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依托我市群防群治力量和各级消防组织,全面建立有人员、有基本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等,能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微型站”,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整体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进一步整合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着力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有效提高火灾扑救和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殷旭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安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胡世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叶 杨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叶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安排,推动重点单位、社区、公安派出所、园区等建立消防微型站,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收集反馈工作信息。
三、建站模式
在全市建设四种模式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以及各类工业、家具、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经济开发等园区微型消防站。各县(区)应积极在其他单位、场所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行政村等地参照《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社会单位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工作安排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领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社区消防微型站建设;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列管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公安派出所负责自身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除外),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
(一)总体控制进度
2016年6月底前,所有城乡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选建一批公安派出所和园区微型消防站。
(二)积极进行试点
建设中可采取“分步走”的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和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微型消防站创建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其他按照“实用管用”的思路,因地制宜,落实基本的灭火、破拆、个人防护和通讯等器材装备,购置必要的宣传资料和设备,满足微型消防站的基本职能需求。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至少分别选择1个社区和1个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为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或举办现场培训班进行推广。在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出台建设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特别是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的配备,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单位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自行承担。社区和派出所微型消防站由所在县(区)政府予以解决。
(三)强化人员培训
微型消防站人员多为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员、保安及工作人员兼任,有的对基本的火灾扑救技能还不掌握。2016年6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上门培训或到营区轮训等方式,对辖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全部开展一次基本技能训练,确保人员能够掌握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实行联勤联动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联勤联动制度,并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的灭火处置工作。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发挥距离火灾现场近、到场时间短的优势,遇到火情快速出动,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五)广泛开展宣传
各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车辆以及灭火器材等工具上要喷涂统一标志,值守站房及器材存放点要有明显标志,站房内墙上应悬挂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以及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制度等内容。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督促社区和重点单位加强宣传,使居民、单位内部及附近商户都知道、了解设置微型消防站的目的意义、设置地点、报警方式等,使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各重点单位、社区、公安派出所和园区管委会等应如实填写《微型消防站备案表》,并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进行验收。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2.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3.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4.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5.四川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6.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 器材名称 | 标准 |
消防车辆 | 消防摩托(电瓶)车 | 选配。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必配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选配 | |
灭火器材 | 水枪 | 2支(必配) |
水带 | 400米(必配) | |
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强光照明灯 | 1个(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线电话 | 1部(必配) |
手持对讲机 | 2台(必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绝缘剪断钳 | 选配 | |
铁铤 | 1把(必配) | |
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3顶(必配)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3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3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带 | 3根(必配)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3双(必配)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2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3把(必配) |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3个(必配)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选配 | |
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值守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值守联动、日常业务训练、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每班(组)值守人员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外,专职消防员不少于3人。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附件2
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由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
(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
(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站内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
(二)微型消防站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共用1辆消防摩托(电瓶)车。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选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表2: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分类 | 器材名称 | 标准 |
消防车辆 | 消防摩托(电瓶)车 | 1辆(必配。属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且位置相邻的社区,可合配1辆)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选配 | |
灭火器材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涉农社区必配,其余社区选配 |
水枪 | 2支(必配) | |
水带 | 400米(必配) | |
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单杠梯 | 选配 | |
强光照明灯 | 1个(必配) |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10具(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线电话 | 1部(必配) |
手持对讲机 | 选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绝缘剪断钳 | 选配 | |
铁铤 | 1把(必配) | |
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4顶(必配)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4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4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带 | 4根(必配)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4双(必配)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4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4把(必配) |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4个(必配)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选配 | |
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
(二)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涉农社区应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二)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负责本社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5.熟悉所在社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6.负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7.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本乡镇(街道)内其他社区,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队员熟悉掌握本社区及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管理值守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防火巡查、宣传教育、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每班(组)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
附件3
公安派出所微型站建设标准
公安派出所应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派出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设站长、队员、驾驶员等岗位。
(二)站长应由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消防员和驾驶员采取轮换制,由当天值班民警、辅警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
(三)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用房,人员值守房间可与公安派出所值班室合用,设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二)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派出所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三、器材配置
派出所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改装1辆制式警车用作消防车辆,并配备相应的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
表3: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分类 | 器材名称 | 标准 |
消防车辆 | 改装制式警车 | 1辆(必配) |
消防摩托(电瓶)车 | 选配 |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
灭火器材 |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 涉农派出所必配,其余派出所选配 |
水枪 | 2支(必配) | |
水带 | 400米(必配) | |
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 | 2套(必配) | |
强光照明灯 | 1个(必配) |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10具(必配) | |
通信器材 | 外线电话 | 1部(必配) |
手持对讲机 | 3台(必配) | |
破拆器材 | 消防斧 | 1把(必配) |
绝缘剪断钳 | 选配 | |
铁铤 | 1把(必配) | |
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3顶(必配)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3套(必配) | |
消防手套 | 3付(必配) | |
消防安全腰带 | 3根(必配)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3双(必配) |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2根(必配) | |
消防腰斧 | 3把(必配) |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3个(必配)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选配 | |
消防员呼救器、方位灯 |
四、岗位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辖区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辖区道路、水源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三)队员熟悉辖区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
五、管理训练
(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
(二)队员开展日常治安巡逻、巡查时,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应一并出动,开展常态化、流动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现火灾立即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4
园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在各类工业、家具、仓储物流、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和经济开发等园区内建设园区微型消防站。
一、建站类型
(一)园区微型消防站分总站和分站。
(二)根据园区实际,可依托园区管理委员会设一个微型消防总站,总站不配置消防器材装备,负责各企业微型消防站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园区内设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须建微型消防分站;分站建设标准、工作职责等,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名称变更为:**(企业名称)微型消防分站。
二、人员配备
(一)总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组员等岗位。
(二)总站站长应由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管委会安办负责人和消防部门片区责任人兼任;组员可依托管委会安办在编人员、政府专职队干部、消防大队文员等多种力量组成。
三、站房设置
(一)总站应可与园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安办合用,设置外线电话。
(二)总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园区名称)微型消防总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工作职责
(一)总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督导园区内企业建设微型消防分站;
2.督导微型消防分站落实工作职责;
3.熟悉园区情况,制定完善联合作战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各分站开展联合灭火演练;
4.组织各分站开展火灾隐患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园区现场,视情调度其他分站参与灭火救援,统一指挥各分站协同作战;
6.负责园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二)站长负责总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协调各分站开展隐患互查、联合培训和灭火训练;在灭火救援中指挥、调度各分站协同作战。
(三)组员分片包干,定点督导微型消防分站落实工作职责。
五、日常管理
(一)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微型消防总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总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总站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将督导分站落实工作职责的任务分配到具体组员;定期组织各分站开展火灾隐患互查、联合培训演练,对分站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5
四川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为统一全省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设置,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标准和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供基层单位参考使用。
一、微型消防站门头制作标准
门头设计在入口处,中间为主体(如下图所示),按16:5的比例制作,高度最小值不低于30cm;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遇有挑棚时,则三面合围,上端可安装射灯。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设置在公安派出所、设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内的微型消防站色卡应当与所在建筑标识统一。(参考色卡:蓝C:100 M:100 Y:50 K:20)
二、微型消防站竖式标牌制作标准
尺寸标准为160cm×30cm,也可根据微型消防站建筑物大小适当调整。标牌上缀中文“×××单位(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下缀底部为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其颜色为银灰底黑字。材质使用铝合金或户外用铝塑板,字体为黑体。竖式标牌设置在微型消防站大门的右侧(进门方向)。
三、微型消防站灯箱制作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标识灯箱的尺寸标准为40cm×50cm×25cm,灯箱底色为上白下红,边框为橙色,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橙C:7 M:62 Y:91 K:0。内容上缀为纯白色底,内侧印制消防警徽,下缀红底内印“微型消防站”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横排列,颜色纯白色,字体为黑体,灯箱边框采用铝合金,内设三只20W电感式日光灯管,发光功率≥60W便于维修更换;安装在微型消防站进门方向左侧,离地距离在1.8m以上位置。设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内的微型消防站色卡应当与所在建筑标识统一。
(二)微型消防站路边导视牌高2350mm(上部40cm,印制消防徽;中部40cm,印制字体;下部1000mm。支架),宽为60cm,厚度(纵切面、横切面)205mm。边框采用铝合金,主龙骨支柱采用型材。有条件可制成灯箱,内设三只20W电感式日光灯管,发光功率≥60W便于维修更换,消防徽所在方框背景底色为纯白色。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橙C:7 M:62 Y:91 K:0。文字为红底白色,由中文、英文、电话号码(含区号)和距离标注等组成,文字采用文鼎CS大黑字体,英文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及距离数,采用FUTURA MD BT字体。中英文所在方框背景色为红色,文字、英文为纯白色。
四、职责、制度牌参考样式
(以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为例)
尺寸:40cm*60cm ,材质与制作工艺:40mm铝合金型材边框,涂层灯片纸写真覆亚膜,裱5mmpvc板。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浅黄C:0 M:10 Y:13 K:0。职责内容参考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内的微型消防站色卡应当与所在建筑标识统一。
五、信息公示栏参考样
尺寸:150cm*90cm 材质与制作工艺:不锈钢框架 户外写真覆亚膜裱10mm pvc板,3mm有机玻璃覆面。参考色卡:红C:0 M:93 Y:84 K:0,白C:0 M:0 Y:0 K:0。“今日值班”栏的人员配备根据微型消防站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设置在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内的微型消防站色卡应当与所在建筑标识统一。
附件6
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编号:
基本情况 | 微型消防站类型 | □社区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公安派出所微型消防站 □园区微型消防站(□总站 □分站) □其他类型: |
||||||
建设管理
单位名称 |
建成日期 | |||||||
地 址 | 值班电话 | |||||||
站房建设
形式 |
□单独建设
□与其他建筑合用 建筑名称: |
站房面积
(平方米) |
||||||
队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站内职务 | 单位内兼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
水罐消防车(辆) | 消防摩托车(辆) | 灭火器(具) | 消防水枪(支) | 消防水带(盘) | |||
消防头盔(顶) | 灭火防护服(套) | 灭火防护靴(双) | 外线电话(部) | 手持对讲机台) | ||||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 ||||||||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
||||||||
配置数量 | ||||||||
备注:1.微型消防站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进行编号。
2.微型消防站如有内容变更,应重新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