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3-3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2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3-31
- 发布日期:2015-03-31
- 文 号:攀办函〔2015〕60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50个“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城市之一。为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实现社会保障“民生为先,共建共享”的必然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现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体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信息资料。通过长效和动态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料管理更新,确保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信息,在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框架内,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为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实现就业、社保、流动人员精细化管理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市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90% ,数据完整度达到80%,建立起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以及公安、卫计、民政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本地完整的人口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入户调查,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将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汇总。
(二)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生成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时更新,为以后的全省、全国联网打好坚实基础。
(三)在现有“金保工程”网络系统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新建一套全民社保登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覆盖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社区)联网应用,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动态管理。
(四)建立与市公安、卫计、民政、工商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5年3月下旬)
1.召开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启动会。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步骤及各单位职责分工。
2.印发《攀枝花市实施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分工和完成时限。
3.召开试点县(区)启动部署会。
(二)起草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业务规程和实施细则(2015年3月底前)
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全民参保登记相关业务经办规程、数据指标采集规范;研究提出软件研发业务需求。
(三)完成软件研发及测试工作(2015年3月至5月底前)
1.研究提出软件研发业务需求。
2.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功能测试。
(四)完成对试点街道、乡镇数据清理、比对,生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2015年4月上旬)
完成试点街道、乡镇数据清理、比对工作。与辖区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数据对接,获取区内户籍人口信息,清理、比对,生成最大值的已参保和未参保人群基础数据库。
(五)试点街道、乡镇试点运行(2015年4月至5月)
县(区)选择试点街道、乡镇;将获取的数据反馈试点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
(六)试点工作总结(2015年6月底前)
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业务经办规程、数据指标采集规范及业务软件,为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作好准备。
(七)完成数据整合,生成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2015年6月底前)
1.获取市公安局管理的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市卫计委管理的全市新农合参保数据与计生数据;市民政局管理的社团组织、低保人员、殡葬信息数据;市教育局管理的学生信息数据;市工商局管理的工商登记单位信息数据以及市税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管理的与登记业务相关的数据。
2.将获取的外部数据与市人社局金保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参保数据进行整合,生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
(八)全市启动实施(2015年7月底前)
1.组织业务培训。对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印发全市上线推广通知,全市启动实施。
3.开展数据采集调查和录入。按照属地原则采集数据和录入,对不完整数据入户开展调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
(九)总结提高(2015年12月底前)
1.汇总全市登记信息,分析评估试点成效。
2.建立起全市长效、动态的全民参保登记机制。
3.向省人社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五、经费保障
全民参保登记需进行前期宣传、数据清理比对、入户采集等工作,需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参照省内其它市(州)的专项经费保障做法,全市建立按财政管理体制和常住人口为基准的全民参保登记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标准和县区分担比例另行制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召集,负责研究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七、职责分工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市委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市人社局: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网软件和数据库的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规程,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采集、处理比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提供全市学生参保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口信息中涉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项数据,获得应参人员数据。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社团组织、低保人员、殡葬信息等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计划生育管理等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登记指标相关数据。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市工商登记单位缴税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工商登记单位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参保相关数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