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5-03-0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14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3-04
  • 发布日期:2015-03-04
  • 文  号:攀办函〔2015〕44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规范寄递国家公文行为,结合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文寄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若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各部门要加强公文寄递要求的传达和执行力度,明确国家机关公文的定义和寄递单位义务,并认真梳理公文寄递渠道,对于未在邮政企业(四川省邮政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四川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及其所辖营业网点)进行公文寄递的行为要立即整改,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

  二、国家机关公文的认定

  国家机关公文应从制作主体、内容、形式三个方面予以认定。主体方面,制作主体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

  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寄递服务质量监管,一方面督促邮政企业履行好法定服务职责,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寄递时限和安全;另一方面引导快递企业通过张贴公示、主动提醒等方式告知客户公文寄递规定。加强对公文寄递市场的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或个人,邮政管理部门应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其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引导交寄单位依法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规范公文寄递工作。

  四、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公文寄递安全

  邮政公司、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要积极主动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对于收寄的国家公文要确保寄递时限和安全;对于各部门交寄的涉密公文,要依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寄递,遇有重大服务阻断问题,要在妥善解决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邮政管理局报告。邮政管理部门要对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公文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为:0812-333962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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