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6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2-15
- 发布日期:2014-12-15
- 文 号:攀办函〔2014〕210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柳康健 副市长
成 员:庞 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 卫 市民政局局长
赖小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熊培元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超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王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胜永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晓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卢海滨 市住建局副局长
尚 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曾顺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雷武岷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委副局长主任
刘 松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付琳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光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钱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殡葬事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并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加大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的投入,不断改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新选址建设公墓是否符合土地规划进行审查,查处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公墓(塔陵)特别是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坟墓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查处违规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塔陵)和修建坟墓等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把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及非法运尸车辆予以打击。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市卫计委: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死者家属协商后通知当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在医院去世者的遗体,不得擅自处理遗体,也不得开展基本殡葬服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治丧环境的管理,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查处非法制造、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党员、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政策,除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外,查验确认有关火化证明。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因工作需要按照市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准时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五)各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合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