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6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2-29
- 发布日期:2014-12-29
- 文 号: 攀办发〔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攀委发〔2014〕9号),设立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2.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产品等品牌培育工作,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3.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息平台,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4.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加强科技科研工作,提升检验检测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合作交流。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调整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科技与信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指导全市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管理系统技术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市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研究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统一管理全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质量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参与国家、省质量奖励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国家和省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化处
研究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计划、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WTO/TBT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推广商品条码技术并监督管理;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工作。
(六)计量与认证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市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对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注销;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发证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制度等相关公开信息并组织实施;承接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含分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分局局长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分局副局长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加挂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牌子),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行业、跨地区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产品质量重要案件;负责指导县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打假保名的专项活动;受理、承办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攀枝花市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攀枝花市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攀枝花市仁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三个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