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5-0001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2-29
  • 发布日期:2014-12-29
  • 文  号:攀办发〔2014〕76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攀委发〔2014〕9号),设立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区域内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四)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文秘事务、政务信息、督查、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史志、信访、接待、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绩效管理考核、政务宣传和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指导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工商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

  负责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大要案、跨市案件和典型案件;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和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市局直属办案机构以及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指导相关机构做好不合格商品处理;组织、指导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规定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等监督检查信息;开展有关重点领域、服务领域维权工作,负责全市“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指导市消委会工作。

  (五)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处

  依法指导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系统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信用建设;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和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政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

  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监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

  (七)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牵头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调查研究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及争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指导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和牵头协调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系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九)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站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建档工作,组织全市经营性网站营业执照电子标识申领及审批工作;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组织指导网络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发布网络消费警示信息;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牵头办理重大网络交易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十)计划财务处

  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局年度预(决)算、负责日常经费领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及管理情况;监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财政相关票据的领购、结报、稽核、缴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局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和办法,会同相关处室研究拟订采购计划,组织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商制服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卡报销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双拥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和规划;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直属分局局长1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局长1名、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直属分局副局长2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副局长2名、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更名为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保留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均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维持不变。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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