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0-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6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10-28
  • 发布日期:2014-10-28
  • 文  号:攀办发〔2014〕66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80号),进一步抓好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市长的批示和交办事项、在基层调研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市目标督查办或市政府办秘书一处负责督促检查,形成督查专报报市长、秘书长。《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的督查专报按季报送,其他督查专报按月报送。市目标督查办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加市长的调研活动。

  三、副市长的批示和交办事项、在专题工作会议上安排决定的事项、在基层调研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各对口副秘书长及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形成专报按月向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按文件要求办理。政府各部门以政府名义印发文件确定的事项,原则上按照“谁起草、谁督查”的原则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可由起草文件单位牵头组织联合督查,市目标督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办各秘书处要做好督查督办情况的汇总并专报市领导。

  五、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由市目标督查办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六、市政府领导参加市级以上会议及重要活动,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秘书处随行工作人员负责整理汇总,并向市政府秘书长、对口副秘书长报告,由对口秘书处负责督促落实;涉及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报请市长同意后,由市目标督查办牵头组织督查。

  七、市政府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目标督查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要掌握政府各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目标督查部门、市政府办各秘书处、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室)要认真履职,抓好具体督促检查工作。

  八、督查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由市目标督查办负责考核。

  九、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效能监察职能,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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