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4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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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推动我市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整改,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市长期风干物燥,部分行业部门监管薄弱,单位内部管理不力,多产权和历史遗留问题交织,导致我市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全市仍有7起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意见》(攀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消防指导、单位主责”的原则,以“底数要清、思路要明、方法要实、行动要快、整治要严、成效要好”为指导思想,坚持“常规性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力度、遗留问题的解决要集中攻坚、新发现问题的解决要及时跟进”的整改思路,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实事求是、逗真碰硬,履行好法定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各行业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认真仔细进行排查摸底,摸清现阶段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尽最大努力进行整改。已挂牌督办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督促按其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新发现和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整改方案,要采取“搬、拆、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切实解决一大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领导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殷旭东为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安明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尚建为副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支队长罗军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期间,办公室要及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摸清底数(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加强对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现存量”的梳理归纳,对“新增量”的分析研判,东区要着重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的重点排查,西区、钒钛高新技术园区要着重加强对工矿、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排查,仁和区要着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材加工地的重点排查,米易县要着重加强对旅游康养、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排查,盐边县要着重加强对棚户区、九小场所的重点排查。

  排查摸底期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7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及时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签订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一是要抓好职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公安、教育、住建、宣传、安监、工商、城管、房管、旅游、文广新、卫生、银监、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攀钢、攀煤、十九冶、钢城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改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排查整治“避重就轻”。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住建、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履职,切实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三是要加强热情服务。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适时指定消防业务骨干定期深入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和会诊,实行“点对点”帮扶,推动其及时有效整改。四是要确保隐患降级。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进行整改销案。对逾期未整改销案和历史遗留、产权众多、归属不明确、资金筹措难等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制定分步整改计划和措施,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消除现存火灾隐患数量。

  (三)全面总结验收(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总结固化常态化隐患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真正把不放心、最难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找出来,通过专项行动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广泛宣传,集中曝光,营造浓厚氛围。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全市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适时向社会通告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整改、销案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消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予以表彰奖励。

  7月上旬、9月上旬,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上报重大火灾隐患新增、存量和整改、推进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要上报省政府在全省进行集中曝光。

  (三)严格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所在地区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专项工作档案,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上报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联系人:方勇华;联系电话0812-3356496,138823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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