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7-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29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于2014年4月17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攀枝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火灾动态监测
3.3 火场预测预警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以武警森林部队、县(区)、乡(镇)、林业企业专门组建的季节性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群众以及航空森林消防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驻防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以2012年10月23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划分为准。
3.1.2 预警发布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3.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空中侦察、瞭望人员观察、地面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 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国家和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爆炸物品储备库、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危及重要生态建设成果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督促当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武警森林部队开展火灾扑救。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发处置意见,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视情调派其他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必要时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指挥相应大队扑救火灾,指挥其他所属部队做好跨区域增援准备。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所属部队跨区域增援;视情申请武警四川森林总队做好增援准备。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市气象局指导、督促属地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县(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发生森林火灾的县(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武警四川森林总队增援,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请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调动扑救力量(按附件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实施跨区增援。
6.2 运输保障
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车辆采取各扑火力量自行保障为主的方式组织,如运力不足时应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下达运输任务。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吊桶(化学)灭火等工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林业部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储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机具、装备的毁损情况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攀枝花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30日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攀枝花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攀办函〔2012〕2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攀枝花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支队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业局、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委、市经信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和火灾案件侦破。
攀枝花军分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攀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指导火灾案件侦破。
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市武装警察部队投入扑火救灾。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扑火救灾,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扑救城区周边的森林火灾。
市发改委: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市农牧局: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市民宗委:协调少数民族群众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临时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卫星遥感火场监测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景区内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安全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负责火灾发生区域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攀枝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省政府、省林业厅指示,传达落实市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林业厅、市政府报告。
二、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气象局、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攀枝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队、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团市委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下拨救灾资金。
五、宣传报道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搬运和管理;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附件3
跨区域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
一、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
跨区域支援力量为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攀枝花大队、盐边大队和各县(区)森林消防队伍、市国营林场总场森林消防队伍、普威林业局森林消防队伍。
二、支援力量调动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本着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的原则,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情况,协调、组织、调动力量实施跨县(区)增援。
(一)增援东区
当东区需要增援时,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攀枝花大队、市国营林场总场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仁和区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盐边大队为第二梯队;西区森林消防队伍、盐边县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西区
当西区需要增援时,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攀枝花大队为第一梯队;东区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二梯队;仁和区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盐边大队为第三梯队。
(三)增援仁和区
当仁和区需要增援时,东区、西区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盐边大队为第二梯队、盐边县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三梯队。
(四)增援盐边县
当盐边县需要增援时,东区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攀枝花大队为第二梯队,其他地方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三梯队。
(五)增援米易县
当米易县需要增援时,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盐边大队为第一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攀枝花大队为第二梯队,其他地方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三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