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4年度防灾减灾实施计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7-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2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6-03
  • 发布日期:2014-06-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2014年度防灾减灾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攀枝花市2014年度防灾减灾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我市2014年度防灾减灾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指挥体系纵向延伸到县(区)、乡(镇),全面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互联互通,推动全市综合救灾工作信息化和科技化。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人才结构更加合理,推进科技创新,夯实基础,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三)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地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巡查,完善防灾避险措施;继续深化主动预防避让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科学安排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和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积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加快解决缺水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六)加强应急体系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有效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七)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健全防震减灾管理体系,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八)努力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提高地震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服务,强化社会宣传,提升公民防震减灾素质和能力。

  (九)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自然灾害救助力度,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将灾害威胁危险地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妥善安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医疗、有住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水利、国土、地震、气象等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主要灾种风险点普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完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工作,前期可研等工作。

  (四)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结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积极动员新闻媒体、机关团体、大中小学校、乡村社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学校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防灾减灾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突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突出对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进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加强灾情管理工作,指导完成160名基层灾害信息员(社区、村)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出台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市、县(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县(区)政府落实本级救灾资金预算,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建设。继续联合市气象局开展全市范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视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图,并通过短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全市各有关单位、乡镇和灾害预案点监测人员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等方式,并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防灾减灾工作人员,提醒做好提前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编制完善各类专项防灾预案,针对每个灾害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撤离路线,明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控制措施,明确信息报告、调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根据已编制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流程、应急指挥人员的能力、应急队伍及抢险人员战斗力、车辆应急性能、安全设施应急情况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重点抓好应急疏散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对能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技巧和临灾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针对省国土资源厅已经下达但未治理完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加强与发改、招监、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各工程治理项目工作,确保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早日完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推进梅子箐水库、大竹河水库、马鞍山水库、观音岩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和烟区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列入《四川省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扫尾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安宁河防洪治理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完成全市5个县(区)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做好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成市、县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1.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气象保障工程作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撑系统之一,按照四川省气象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攀枝花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2014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

  (1)在盐边国家一般气象站建设新型(二代)自动气象站;

  (2)在攀枝花气象站建设气溶胶观测站,实现PM10、PM2.5和PM1等颗粒物的实时采集、数据传输,为环境气象预报服务提供科学数据;

  (3)米易县气象局开展米易县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

  (4)进一步完善市、县气象综合业务平台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2.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

  着力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水平,继续加强行业专项“强降水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业务运用,加强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联系,积极开展2014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工作。

  3.继续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米易县气象局继续完成中央“三农”专项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市气象部门积极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4.加快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业务运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按照省气象局安排部署,推进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专号12379短信平台的运行。市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业务化运行,完成现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

  5.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全市气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流程>的通知》(川气发〔2011〕41号)和《攀枝花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12〕89号)要求,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

  1.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装备,新建标准化作业点,提高标准化作业点建成率。

  完成全市拟新建9个标准化人影作业点建设(其中米易县6个,盐边县3个),争取投入业务使用。2013年新购买的“三七”高炮待人影作业点建成后投入业务使用。

  2.发挥天气雷达的监测预警作用。

  加强对我市2011年建成并投入业务使用的714S天气雷达的维护维修,在我市灾害性天气监测、短临天气预报、人影作业指挥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根据防灾减灾需求,加强农牧区、库区、生态保护区、灾害多发易发区和关键农事季节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支撑工程。在省气象局的部署下,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向市科知局申请立项《攀枝花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及变化研究》课题,开展攀枝花气候变化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知局)

  (十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科技之春”和科普宣传月活动等大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一是组织业务服务人员深入农村,充分调研农情,撰写分析材料,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组织气象专家到农村基层开展气象防灾避险和农业种植、农村经济发展等为农气象服务咨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三是组织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等大力普及气象科普知识,在科普宣传中注重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继续抓好地震监测预警工作。立足我市面临严峻震情形势的实际,抓好全市地震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好震情监视和各项前兆异常短临跟踪工作,及时处理地震资料,及时向上级反馈预测意见;加强与攀枝花市周边地区的联系和协作,及时互换资料及研究成果,密切注视攀枝花市及周边的震情发展动态;完善、优化地震宏观测报点和宏观群测员队伍建设,完成群测群防网络数据信息采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前兆监测手段数字化改造工作,增强全市前兆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开展应急防震减灾宣教活动。继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地震应急能力。通过开展“下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加大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与攀枝花报社加强合作,设置报纸宣传栏,全面加强全市地震知识普及宣传工作,通过广播、影视片、报纸、短信等多方面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完成对马兰山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校园防震应急演练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继续加强校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抓好“9·1”全市学校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升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开展校园地震应急知识宣教活动,上板报、开专栏、搞演练,多方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省政府“4·20”庐山地震实战经验,对应急预案实时进行修改,完成我市各县(区)、各大企业、市级各部门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并建立地震应急工作快速联系机制。(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加强地震“三网一员”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地震宏观异常监测能力。在全市34个乡(镇)和16个街办各设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备案联系方式,及时追踪联系,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广泛收集地震宏观信息,加强宏观信息沟通。(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针对近年来破坏性地震事件的实际情况,今年,将以信息传导为要点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将从前方调查数据回传、信息上报、信息汇总、指令下发等多个信息处置方面入手,开展三区两县、市电台勾连演练。(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调查。今年,计划对全市首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现状调查。对应急避难场所的标示标牌、场所功能、场地安全等各方面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避难场地现状,为随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分工协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卫生计生、国资、扶贫移民、铁路、旅游、能源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里支持,努力落实中央、省里补助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在重点项目审批立项和建设资金方面加大对我市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我市防灾减灾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社会防灾减灾法治意识,促进全市防灾减灾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强防灾减灾专门人才培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防灾减灾专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企业、机构的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有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成立督察组,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