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7-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1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6-06
- 发布日期:2014-07-01
- 文 号:无
钒钛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攻坚方案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现有投产企业95户,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企业40户,占投产企业的42.1%。2012年以来,园区上下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安全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部分入园项目建设标准偏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弊端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2014年3月1日天亿化工公司发生了1起死亡3人的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园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给“8.29”后稳定趋好的攀枝花安全生产形势增加压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4〕29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措施,确保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赵 中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谭兴忠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宋光钦 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 路 园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杜毅华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林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富良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安监分局负责人、
园区安办负责人
刘天坛 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汪复兴 园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泽建 园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王洪波 直属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小平 园区环保分局局长
李昌俊 园区国土局局长
刘 峰 园区经济运行局局长
杨雨驰 园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 迎 园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余 淼 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崇文 园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 磊 园区财政局局长
王志宏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喻永生 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郑铁梅 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副主任张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张富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攻坚工作日常事务。
二、总体目标
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到2015年底达到下列目标:
(一)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二)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清退出相关行业领域。
(三)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弊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责权相当、事权统一、务实高效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任务分解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基本情况
园区2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川投化工、金光化工、欣宇化工、攀钢海绵钛厂、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大互通钛业、海峰鑫化工、德铭化工、圣地元科技、荣昌化工、东立化工、钢城卓越钒钛、正惠源化工、能缘化工、市嘉之源制漆、天亿化工、恒为制钛、燮和工贸、鼎泰化工、乙源化工、玖鼎乙炔。其中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嘉之源制漆正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其余19户企业均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目标任务
2014年12月底前,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完成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申报,嘉之源制漆完成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申报。
(3)主要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二是指导、帮助企业加快申办步伐。
(4)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嘉之源制漆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安监局宋光钦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喻永生、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处郑铁梅协助。
2.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1)基本情况
园区现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9种(液氯、TiCL4、H2、CO、SO2、SO3、H2S、液氨、乙炔),涉及相关企业32户,分别是:攀钢海绵钛厂、欣宇化工、恒为制钛、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川投化工、天亿化工、金光化工、鼎泰化工、泓兵钒镍、恒源石化、秉扬科技、恒豪铸造、朵实机械、金沙纳米、钢城卓越、尚亿科技、新中钛科技富钛料厂、攀钢钛冶炼厂、东立化工、荣昌化工、德铭再生资源、圣地元科技、大互通钛业、海峰鑫化工、中钛钛业、钛都化工、钛海科技、兴中钛业、乙源化工、炳星化工、玖鼎乙炔。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2种(电解、氯化),涉及企业5户,分别是:攀钢海绵钛厂、欣宇化工、恒为制钛、运达钛业、源丰钛业。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2户(其中一级3户,二级2户,三级5户,四级2户),分别是:恒为制钛、攀钢海绵钛厂、欣宇化工、运达钛业、源丰钛业、川投化工、金光化工、炳星化工、金沙纳米、天亿化工、玖鼎乙炔、乙源化工。
(2)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完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3)时限要求:2014年7月底前报改造方案;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4)主要措施:一是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二是未按期达到改造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5)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1)基本情况
园区2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15户(二级标准化9户,三级标准化6户),正在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7户,分别是:鼎泰化工、燮和工贸、玖鼎乙炔、圣地元科技、正惠源化工、源丰钛业、运达钛业。
(2)目标任务:正在创建的企业2015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企业自评并提出评审申请,2015年5月底前全部通过评审;已达标企业按照标准化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持续改进。
(3)主要措施:一是进行专项检查,责令相关企业加快创建步伐;二是未按期达标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三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4)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协助。
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普查及专项治理
(1)基本情况
园区现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15384米,涉及29户企业,其中氯气管道1559m、盐酸管道802m、四氯化钛管道929m、液碱管道4801m、硫酸管道2090m、次氯酸钠管道30m、液化石油气管道250m、煤气管道1650m、黄磷管道310m、黄磷尾气管道2763m、液氨管道150m、工业萘管道50m。涉及的企业是:炳星化工、德铭再生、鼎泰化工、东立化工、三众石化、川投化工、海峰鑫化工、玖鼎乙炔、能源化工、斯鹏化工、兴中钛业、圣地元科技、德铭富钛料、嘉之源制漆、攀钢海绵钛、中钛钛业、钛都化工、乙源化工、川港燃气、钢城卓越、金光化工、钛海科技、荣昌化工、欣宇化工、源丰钛业、正惠源化工、新中钛科技、恒为制钛、天亿化工。
(2)目标任务:2014年7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普查和建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
(3)主要措施:一是进行专项检查,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对整改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三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4)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二)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5.开展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
(1)目标任务:2015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编制《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报告》、《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每5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指导。
(2)具体要求:2014年6月底以前确定评价机构;2014年7~12月完成数据采集和文本编制;2015年3月底前完成评审和备案。
(3)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财政局李磊、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直属消防大队王洪波、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协助。
6.建立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1)基本要求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禁审批工艺设备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建设项目。凡入园企业,应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园区内新建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联锁系统。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
(2)目标任务:2015年3月底前,制定园区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退出制度并颁布实施。
(3)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主任赵中牵头,管委会各位副主任、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投资促进局杨雨驰、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直属消防大队王洪波协助。
7.加强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目标任务:2015年3月底前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2015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园区内企业应急物资和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2015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各专项预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依托信息平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2014年9月底前成立园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2014年开展1次园区综合应急大队危险化学品分队集中培训演练,2015年开展2次集中培训演练。
(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园区党政办公室刘天坛、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直属消防大队王洪波、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园区环保分局黄小平、园区财政局李磊协助。
8.危险化学品企业封闭化管理
(1)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防护等级,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要建立完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无关人员、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出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限路限时限速伴驾行驶措施。
(2)时限要求: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封闭管理,2015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定位装置安装并投入使用。
(3)主要措施:一是进行专项检查;二是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三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和车辆采取停产停运措施。
(4)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杜毅华牵头,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协助。
(三)强化安全监管
9.建立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基本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完成时间:2014年6月前出台联席会议制度文件,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攻坚工作任务。
(3)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园区安全办张富良和园区相关局(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协助。
10.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目标任务:对园区重点企业(涉氯、涉磷、涉酸、煤气生产使用及液氨使用企业)每年开展2次专家检查,对被查企业的工艺、设备、现场、操作、防护、管理、应急进行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逐一形成《安全诊断报告》,由安全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2)主要措施:一是保障专家检查费用;二是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3)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财政局李磊、直属消防大队王洪波、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园区投资服务中心余淼、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落实到企业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设备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对业绩优秀的企业在评优、融资、项目申报、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业绩合格的企业予以支持,把业绩差的企业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并通达银行、保险、人社、工商、环保等单位和部门,在评优、融资、项目申报、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不予支持。
(2)时限要求:督促企业在2014年9月底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基础培训;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前述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提高培训;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相关人员每年参加2至3次安全监管业务培训;2015年3月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制度并对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实施考核。
(3)主要措施:一是进行专家检查;二是进行安全培训;三是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四是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4)责任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牵头,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园区党政办公室刘天坛、园区财政局李磊、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12.强化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1)基本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发生在园区的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督促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照约谈制度开展事故单位责任人约谈;及时通报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深度剖析园区事故,汇编事故案例,教育警示园区其他企业,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主要措施:一是严肃查处事故;二是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三是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四是依照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3)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副局长宋光钦牵头,管委会副主任张林、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13.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基本要求:解决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2)时限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随时发现、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管委会主任赵中牵头,管委会各位副主任和园区公安分局汪复兴、园区建设交通局徐泽建、安监园区分局张富良、直属消防大队王洪波、园区党政办公室刘天坛、园区投资促进局杨雨驰、园区经济运行局刘峰、园区工商分局曾崇文、市安监执法支队王志宏协助。
14.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配齐安全监管人员
(1)基本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办文件要求,本着“责权相当、事权统一、务实高效”原则理顺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2014年12月底前,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2015年10月底前,园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有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企业安全生产顾问。
(2)主要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市编委落实机构编制;二是与相关机构合作培养企业安全管理人才;三是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顾问制度。
(3)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管委会主任赵中,市安监局局长谭兴忠。
企业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动员部署。2014年6月15日前,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召开园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攻坚动员大会,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
(二)完善园区管委会领导联系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园区管委会领导全员参与联系工作,联系领导每季度至少到联系企业开展一次工作。
(三)各责任单位细化攻坚任务实施方案,报经相关领导审查后发布实施;各责任部门(单位)领导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协调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汇总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
(五)将攻坚工作纳入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重点工作管理,相关职能机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