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攀枝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6-1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2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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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攀枝花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攀枝花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攀办函〔2006〕153号文件)自行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分析全市就业形势,研究和解决有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和指导县(区)和部门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发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以及就业援助;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宣传方案,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目标督查办:负责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民生目标考核,配合市人社局建立市就业创业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督查督办,确保市政府下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完成。
(四)市发改委:负责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市地方总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计划目标;落实权限范围内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在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督促扶持创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实施。
(五)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职业教育,督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将创业教育纳入全市中学及大中专院校教学工作并督促实施;指导各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六)市经信委:负责通过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全面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不断改善创业孵化环境,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加强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改善行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其行政效能。
(八)市民政局:负责加大社区建设力度,指导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支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际困难问题;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创业行动”;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将社区创业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九)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就业创业工作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编制就业创业资金预算,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财政扶持政策;了解和反映再就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支付;保障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必需的经费。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做好各类创业园区和场地的用地安排。
(十一)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水平;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劳动就业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的整体规划管理;为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实施,推动创业企业发展。
(十二)市水务局:负责优化农村就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村就业的水利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从事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流通方面的自主创业者给予创业扶持和技术指导。
(十三)市农牧局:负责制定鼓励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政策和实施措施;征集和报送农业产业创业项目,组织实施“农民工创业行动”;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制定促进第三产业创业的工作方案;为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和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工作;充分利用国有企业闲置资源,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等建设。
(十六)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建立就业创业统计制度;设置和完善相关创业统计指标。
(十七)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创业项目建设,将旅游项目纳入全市旅游项目库统一管理,为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行业指导和咨询等服务;组织旅游创业项目从业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及附属纪念品创业产业,帮助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十八)市扶贫移民局:负责抓好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及移民群众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安置等工作,鼓励扶持扶贫对象、移民群众自主创业,增加贫困对象、移民群众收入,提高扶贫对象、移民群众生活水平。
(十九)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创业计划;组织制定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来攀创业的投资者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帮助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创业项目库,适时发布创业项目信息,纳入全市创业项目库使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引进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
(二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促进就业创业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改善行政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一)市工商局:负责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改善行政管理,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者办理工商登记等提供便捷的服务;开展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参与制定就业创业金融扶持优惠办法,改善融资环境;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发展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三)市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配合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办实事;健全各种经济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创业典型宣传,提高职工自主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发挥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就业方针、政策;发挥群团自身优势,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中青年、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各种青年创业行动和妇女创业行动;做好青年和妇女创业贷款发放工作;建立青年、妇女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导青年、妇女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结合妇女创业特点,开发妇女创业项目;发挥女企业家作用,积极针对妇女创业开展创业指导。
(二十五)市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咨询等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创业行动。
(二十六)市工商联:负责推广和宣传就业创业,借助商会、协会优势收集创业项目,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