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0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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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既是我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市2013年度“急难险重”目标任务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市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攀枝花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筹资和补助标准,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充分发挥“城乡居保”对保障群众生活、调节社会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统筹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编办、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攀枝花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研究制定城乡居保实施办法

  在摸底调研和基础测算的基础上,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将现行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居保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经办管理办法。

  (三)加强业务经办服务建设

  1.各县(区)要结合统筹城乡居保实际,重新核定所属经办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等,调整和充实经办力量,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由一个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相应机构的设置或调整由县(区)自行确定。

  2.为保障统筹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县(区)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将城乡居保政策的宣传培训、业务经办、数据传输、系统维护等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做好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1.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保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严格执行统收统支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分帐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2.当期征收基金、上级转移支付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缴至调整后的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包括退保支出、转移支出)所需资金,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市财政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分别从财政专户中的基础养老金账户和个人账户划入市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组织发放,确保参保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3.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城乡居保基金财务(含基金预决算、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申报及结算等)由市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算,财务报表除直接报送省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外,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人社、财政部门。城乡居保统计报表由“市、县(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统计并报送相关部门。审计、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城乡居保业务经费以及城乡居保基金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4.此项工作启动前期要妥善处理好与上级要求相适应的分帐核算、分别统计、分开预决等问题。

  (五)加强统筹城乡信息化建设

  为确保城乡居保的参保信息、享受待遇信息等基础数据顺利合并以及合并后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和享受待遇,实现平稳过渡、有效整合,市人社局应加强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保障实现整合需求并充分考虑今后上级统一整合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1月底前形成《攀枝花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2014年2月底前同步出台《攀枝花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经办管理办法。

  (三)2014年3月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比对和迁移、整合等工作。

  (四)2014年3月底前完成经办机构经办职能、人员配置等调整工作。

  (五)2014年4月1日,全市城乡居保工作启动实施。

  四、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统筹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调整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城乡居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清算、管理和相关工作经费安排、拨付工作。

  (三)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城乡居保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全市城乡居保工作规划和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各项制度,规范城乡居保基金收支行为;设立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做好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资金的清算、管理;制定、完善和解释全市城乡居保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金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强金保信息系统建设,制作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四)残联部门负责确定城乡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的身份认定。

  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保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保参续保登记、缴费、特殊人员资格审核、相关信息录入和参保扩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将统筹城乡居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在人力、财力上做好保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筹协调,搞好协作。开展统筹城乡居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在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要建立由编办、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城乡居保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统筹城乡居保工作在整合过程中平稳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统筹城乡居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重对原已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城乡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做好这部分群体的参续保工作。在整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公共平台,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此项涉及全市城乡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宣传好,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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