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0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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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市深入实施“两化”互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十二五”全市医改中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建设的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要求以及我市2013年度“急难险重”目标任务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建立全市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最终实现“八个统一”,即统一制度框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就医结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平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实施大病保险、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市内实现“一卡通”。
二、整合原则
打破身份界限,整合经办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多渠道筹资与补偿,保障城乡居民待遇不降低,管理体制逐步过渡,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统一。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审计、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二)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为保障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避免走弯路,在借鉴其他地区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我市现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情况的摸底调研和基础测算工作,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在摸底调研和基础测算的基础上,由人社部门牵头,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确定的整合原则,将现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经办管理办法。
(四)整合经办资源
1.行政管理。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之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行政管理职能仍分别属于人社、卫生部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间按照“对上两条线、对下一个口”模式运行,待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后再行调整。
2.经办机构。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资源的要求,逐步将全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对外保留“××市、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市、县(区)新农合(办)服务中心”名称。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按相关程序报批。
3.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在过渡期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各自业务经费的财务核算仍按原渠道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财务(含基金预决算、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申报及结算等)核算由“市、县(区)医保局”统一分帐核算,财务报表(含基金预决算、补助资金申报及结算报表)分别由人社、卫生部门初审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分别向上报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计报表由“市、县(区)医保局”统一分别统计,分别报送人社、卫生部门。审计、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应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业务经费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启动前期要妥善处理好与上级要求相适应的分帐核算、分别统计、分开预决等工作。
4.数据清理合并。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的要求,市、县(区)卫生部门按照要求的格式将原新农合系统中的数据统一清理后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我市“金保工程”总体架构上搭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在保障系统完成数据清理、比对和迁移、整合后顺利运行的基础上,确保过渡期间原新农合信息系统数据在省级卫生部门建立的全省新农合省级交换平台正常运行。
5.档案资料管理。市、县(区)卫生部门应做好新农合业务、财务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经办机构合并前形成的业务和财务档案资料、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卫生部门管理、备查。
6.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确保两项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且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扩面的工作机制,相关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做好基金合并工作
按照建立全市统收统支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县(区)审计部门即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接账。县(区)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按审计报告数据,由县(区)财政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划转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财政专户,保证账款相符,财务责任清晰。
(六)加大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力度
为确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信息、享受待遇信息、财务核算信息等基础数据顺利并轨,确保统一制度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和享受待遇,实现两项制度平稳过渡、有效整合,各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力度。
(七)加强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县(区)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原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承担的新农合相关业务合并后形成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空缺。做好符合规定的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人员整体并入市或县(区)医保局,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编制、人事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市统一为城乡居民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缴费。由原招标确定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承保机构继续承办。
(九)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
健全城乡居民低保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与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提高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在充分调研和考察测算的基础上,2014年1月底前形成《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2014年2月启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即各级经办机构开始进行经办职能、人员、固定资产、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划转合并工作,同时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比对和迁移及合并工作。
(三)2014年2月开始新农合基金相关审计工作。
(四)2014年4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经办流程、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等配套政策。
(五)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整合工作(包括经办机构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建设等)。
(六)2014年7月1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正式合并办公。
(七)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并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办流程等配套政策开始2015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八)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九)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政策规定之后,及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和政策规定。
四、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合并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做好2013年度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指标评估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财政部门负责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财政专户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清算和管理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经办业务、人员、经费、资产、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合并及管理工作;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做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资金的清算、调整和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完善和解释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增加编制的申请,并做好定岗、定员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业务监管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与金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强金保信息系统建设,制作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五)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财务资产、规范性文件、系统数据信息、农合基金等清理工作,以及向对应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协调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经办业务、人员、经费、资产、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合并及管理工作;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业务开展情况,配合人社部门及时向编制部门提出增加编制的申请,并做好定岗、定员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制定、完善和解释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在过渡期间,与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业务的监管,以及对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人社部门指导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与金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清理和合并工作,加强金保信息系统建设,制作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本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两项制度基金合并、财务核算等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七)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城乡低保等困难人员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对低保等困难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做好参保补助资金的拨付以及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工作。
(八)残联部门负责确定城乡残疾人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对残疾人身份进行认定。
(九)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和宣传工作。
各县(区)负责本辖区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登记、缴费、困难人员资格审核、相关信息录入和参保扩面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作。市委、市政府已将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目标督查办将建立统一、规范、严格、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对县(区)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负其责,平稳过渡。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摸清底数,制订切实可行的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相关规范;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工作安排和完成时限制订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确保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在整合过程中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作,工作不断档,次序不乱,平稳过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平台,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