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1-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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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攀煤(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我市“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开展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一)全面排查私挖盗采井口(点)。各县(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和攀煤(集团)公司对辖区内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矿井(矿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已启封的非法采矿点(井口)进行炸封处置,并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中,东区政府、米易县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重点对非法采石、取土、采沙进行清查;西区政府和攀煤(集团)公司重点是对宝鼎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查;仁和区政府除对宝鼎矿区、务本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查外,还要加强对大龙潭、平地非法开采苴却石和其他沙石违法犯罪行为的清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全覆盖动态巡查。各县(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和攀煤(集团)公司要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延长巡查时间,落实巡查责任,对巡查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立即制止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认真清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各县(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和攀煤(集团)公司要加强对矿区出租房屋业主和雇佣单位的管理工作,落实好相关治安任务,坚持做到“两管好”(管好用工单位、管好出租房屋),达到以房管人,以业控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机制。

  (四)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对非法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收购、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打击。

  (五)强化督查督办。市目标督查办、打私督查组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攀煤(集团)公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严格日常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年终严格兑现奖惩。

  二、落实措施

  一是各县(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攀煤(集团)公司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打击私挖盗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各级巡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重点排查工作,将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将已依法破获和审判的私挖盗采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宣讲,将打私专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进行宣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攀煤(集团)公司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4年3月1日前报市打私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332727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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