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7-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3-00007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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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驻攀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区“五位一体”建设和双拥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对社区和双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各级党组织、政府和群众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坚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这些重要论述,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双拥工作进社区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村)双拥工作是新形势下推动城乡双拥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的重点,是推动社区“五位一体”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及增强军民鱼水情谊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拥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和驻攀部队要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社区(村)开展双拥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的认识,按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村)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攀委发〔2012〕5号)要求,以创新社会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群众,服务优抚对象,促进城乡社区(村)和谐。

  (一)城乡社区(村)开展双拥活动是支持改革、维护稳定的需要。随着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岗位竞争激烈、人员流动快等特点逐渐显现出来,一些优抚对象离开工作单位,成为社区居民。社区承接优待抚恤工作,搞好双拥活动,有利于推动改革深入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乡社区(村)开展双拥活动是双拥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优抚对象生活在城乡社区(村)中,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对他们的家庭生活最为了解,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最容易在全社会引起共鸣,有利于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

  (三)城乡社区(村)开展双拥活动是建设文明社区(村)的需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党和政府、人民军队和全国人民的优良传统,邻里互助、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文明城乡社区(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城乡社区(村)双拥活动开展得好,有利于推动基层双拥工作蓬勃开展,有利于提高城乡社区(村)居民国防意识,有利于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有利于调动广大优抚对象参加城乡社区(村)建设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城乡社区(村)“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和建设。

  二、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建设一个军地相互支持、军民双向奉献、共建关系密切、国防环境优良、生活秩序井然、拥军服务优质的文明社区(村),促进军地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

  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双拥共建,协调发展。在制定城乡社区(村)建设规划中,要军地兼顾,统一部署;在落实规划中,要协调好军地关系,优化城乡社区(村)资源配置,促进地方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做到军民共驻共建、共同发展。

  (二)双向奉献,服务社区(村)。驻攀部队要主动做好“家门口”的群众工作,多办立足社区(村)的“爱民工程”;地方要积极为驻攀部队分忧解难,多办面向部队的“拥军工程”,努力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城乡社区(村)新风尚。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立足军情、民情、社情,确定城乡社区(村)双拥活动内容;坚持从军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军地双方都能办到的事情入手,确定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重点;坚持从方便军民参与、有利军地建设的实际出发,丰富双拥活动组织方式,务求实际效果。

  (四)继承传统,开拓创新。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探索城乡社区(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拥军的新路子,总结新经验,促进新发展。

  三、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进行城乡社区(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军民共建幸福美好家园的双拥舆论氛围和环境。要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采取军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引导军民立足社区(村)心系国防,把爱社区(村)、建社区(村)同建国防、爱祖国结合起来。

  (二)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村)服务活动,努力形成城乡社区(村)优良的工作环境。地方要利用城乡社区(村)资源优势,搞好科技文化拥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协助安置好部队家属子女就业入学,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要积极组织社区(村)拥军优属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为部队,为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服务,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落实到具体工作和行动中。

  (三)扎实开展城乡社区(村)军民共建活动,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社区(村)文化环境。要加强社区(村)政治思想教育,促进军地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建设;要共同搞好青少年教育,共育“四有”新人;要互教同乐,开展丰富多彩的军民联谊、联欢等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双拥文化建设;要发展社区(村)卫生事业,搞好军民健身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村)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播新思想、新道德和新文化,提高居(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四)加强双拥工作制度建设。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制度建设,制定行之有效且规范的双拥工作制度。每个社区(村)必须做到双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国防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双拥考评制度。要做到办事有章程、行为有规范,推进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和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双拥档案资料收集完整、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建册;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方案、双拥宣传有特色。

  (五)结合“五创联动”发动军地双方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共创共建,热情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优美的社区(村)生活环境。军民要搞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城市亮丽工程,把建设文明营区同建设文明社区融为一体,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开展。

  (六)成立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乡镇)负责人、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村)军地单位负责人和社区(村)军民代表组成,负责本社区(村)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七)成立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办公室。按照“社区(村)双拥制度化、硬件设施正规化、资料管理规范化、活动开展经常化、双拥服务网络化”的要求,抓好城乡社区(村)办公室正规化建设,做到制度职责上墙、图表挂放有序、资料管理规范。

  (八)建立城乡社区(村)双拥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村)服务中心,形成一个集思想教育、家政服务、社区文化、医疗保障、优抚安置、慈善助困为一体的双拥综合服务网络,满足社区(村)军民不同服务需求,并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城乡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社区(村)志愿者队伍为骨干,组建双拥服务队,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共建共管共用。

  (九)认真开展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优抚对象,为其办实事、解难题。

  四、加强对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的领导

  (一)各县(区)和驻攀部队要把社区(村)双拥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社区(村)建设规划时,融入社区(村)双拥工作,统筹规划安排。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高标准抓好城乡社区(村)双拥共建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县(区)财政要按照每个城镇社区居委会0.6万元/年的标准,每个农村社区和村委会0.5万元/年的标准,将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双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对城镇社区居委会双拥工作经费按上述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工作经费,为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驻攀部队要把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纳入部队重要工作中抓规划抓落实。要在研究部署部队基层工作中融入社区(村)拥政爱民内容,把推进部队基层建设的过程作为落实社区双拥工作的过程。要把社区拥政爱民工作列入评比先进连队和优秀士兵的内容进行考评,并及时总结表彰。

  (三)把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总体规划。市、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本系统所驻辖区内的社区(村)双拥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军地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群众广泛参与、党政军民齐抓共管的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新格局。

  (四)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社区(村)书记、主任双拥工作述职制度,社区(村)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年度向县(区)双拥主管部门述职。要把城乡社区(村)双拥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村)开展双拥工作的经验,促进双拥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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