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3-0001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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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货物运输量不断增大,超载超限现象日趋严重,道路桥梁安全运营形势十分严峻。超载超限不仅损坏道路、桥梁,影响公路畅通,而且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造成损失。在全市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显得十分紧迫。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3月,全面启动联合治超工作,坚决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上桥行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涉及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重要跨江跨河桥梁设置不停车检测监控系统,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落实县(区)政府和路政、运管、公安、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抄告制度,探索源头治理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2014年,坚持集中治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县(区)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治超合力,确保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重要跨江跨河桥梁和主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不停车检测监控系统设置。

  (三)2015年,基本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努力形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把住源头,铲除超载滋生土壤

  严把源头监管“四关”。一是严把车辆准入关,加强对机动车上线的监督检测,严格车辆注册,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非标与无牌无证车辆。二是严把企业监督关。运管部门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抓住“进厂、装载、过磅、验票”四个环节,确保出场车辆无超载超限现象。三是严把承运主体关。各级运管部门逐步建立信誉档案,把非法超限超载企业和司机列入“黑名单”。四是把好资格监管关。工商部门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货场、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坚决取缔,安监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源头管理。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保持治超高压态势

  坚决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一是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治超监控网络。二是要扩大流动治超范围,延伸治超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配置,以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站点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抄告同级运管、交警、安监部门和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及所属单位进行处罚。道路运管部门应将违规货运单位抄告各县(区)政府,县(区)安监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对货运单位、承运单位予以处罚。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将抄告及处理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

  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交通部门要对危桥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对不能通行的桥梁,要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四)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治超水平

  一是加大治超装备投入和维护,对固定超限站设备逐步予以更新,对重要跨江大桥、重要路段设置不停车监测系统。二是建立治超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对治超站、重要点位的全程实时监控。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组织保障能力。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治超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各自职责,把扎实推进治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县域之间和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治理合力。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车辆和设备,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构。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治超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和信息通报会,及时收集、分析、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保持治理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明确职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实行全过程问责。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对不履行相关职责,导致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并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责令作出检讨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治超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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