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2-0003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2-11-08
- 发布日期:2012-11-30
- 文 号: 攀办发〔2012〕80号
攀办发〔2012〕8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市扶贫移民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53号)要求,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下一个十年规划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一直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的扶贫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优先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我市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群众科技文化素质低,农民增收难度大。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我市农村扶贫开发下一个十年规划。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使计划生育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贫困群众收入提高,实现从贫困村向小康村、贫困户向小康户的转变,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以下。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负总责,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市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已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应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三)坚持协调兼顾,实行优先优待。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既要有利于扶贫开发,又要有利于人口计生,使扶贫开发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按照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让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较好的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对“三项制度”进行扩标提面。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动员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帮困扶助。
(二)加大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在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移民扶贫、“雨露计划”时,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实施危房改造、发放贴息贷款等项目时,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不断提高其家庭发展能力。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老人活动。
(三)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稳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五)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支持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群众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市扶贫移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将县(区)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开发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市、县(区)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在制定重要政策措施时,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口计生委、市扶贫移民局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扶贫开发部门要相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共享信息资源。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扶贫移民部门在扶贫对象确认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提供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各县(区)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要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主题词:人口 计生 扶贫 实施 方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