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1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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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2〕7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攀委〔2012〕42号),设立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挂攀枝花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以及传承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卫星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性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

  (七)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备案和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八)监督管理社会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息、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二)文化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指导社会文化普及工作,协调促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及校园文化发展,协调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现代化建设进程;指导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

  (三)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文化产业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娱乐、演出、电子游戏、工艺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开发建设工作;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四)文化遗产保护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遗产发掘、抢救、保护、管理、传承工作;组织承办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承担全国、省、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审核、上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范围内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指导、检查全市各类文物的安全工作。

  (五)新闻出版与版权处(攀枝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新闻媒体驻攀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出租、发行等事项进行监管;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广电宣传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文艺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广电媒体的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比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七)广电科技与事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协调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理。

  (八)电影与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市城市、农村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社区公益电影等放映工作;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推进全市电影市场规范管理,培育电影市场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九)行政审批处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有关工作;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协调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工作的财经政策,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按规定负责有关经费项目的管理与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承担局党委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会工作委员会 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攀枝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可按副县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人员 编制 规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攀枝花军分区。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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