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9-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2-00019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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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结合林业“两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经济不断壮大,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充分发挥我市林业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川办发〔2011〕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林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理念,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为龙头,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依托资源优势,以培育林业产业基地为载体,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完善林业产业服务体系为抓手,在政府主导下,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加快建设现代林业产业体系步伐,努力建设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强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原则;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择优开发、多元化投入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四是坚持科技支撑、技术创新原则;五是坚持机制创新、龙头带动原则;六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主要目标。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8号)和《攀枝花市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市林业年总产值达到20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的年纯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林业年总产值达到35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的年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按林业统计口径计算)。
二、林业产业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以优质核桃为主的林果业。近年来,特色经果林基地建设步伐加快,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已累计建设各类特色经济林果基地4.7万公顷,其中核桃1.5万公顷。由市林业局牵头,分别在盐边、米易、仁和建立核桃示范基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盐边县俊贤农业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农林企业、专合组织以及广大农户成为核桃基地建设的主力军,依据已取得的经验和条件,下步宜分别以盐边县的红宝、共和、鳡鱼、渔门、国胜、箐河、红果、温泉、格萨拉、惠民,仁和区的平地、大田、布德、务本、中坝,米易县的麻陇、白坡、普威、攀莲、得石、新山等二半山区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核桃,通过筛选、培育本地优良品种,严格执行核桃种苗生产和市场经营准入制度,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及林业专合组织,强化科技,加强指导等途径,建立起我市骨干产业基地;在河谷区,重点发展南亚热带果品基地,加快发展以咖啡为主的热带作物基地。到2015年,全市优质核桃基地面积达到2万公顷,其它经济林果基地面积保持在3万公顷以上。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以森林蔬菜、森林食品、森林药材为主的林下种植业和以养畜、养禽及特种动物养殖为主的林下养殖业,逐步形成攀枝花特色的林下资源产品,满足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以下三项产品品类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方向:
1.加快块菌繁育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把我市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块菌之乡”。到2015年,建成国内首个块菌菌根苗人工培育基地,人工培育块菌林0.13万公顷,块菌产量达到200吨以上。
2.积极开展以禽、畜为主的林下养殖业和野生动物特种养殖业。到2015年,林下禽、畜养殖保持在50万头(只)以上,特种养殖20万头(只)。
3.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积极开展以魔芋、山药等为代表的森林蔬菜种植,以柴胡、何首乌、当归等为代表的中药材种植,同时加强对林下人工培育本土珍贵野生菌技术的研究。
(三)巩固工业原料林,发展速生丰产林。巩固现有的工业原料林、化工原料林及紫胶产业,进一步开发研究新产品,提高科技化水平;坚持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林木单位产量。以攀枝花市汇森林业、速丰绿业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以桉、杉、杨等速生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大力发展红椿、檀木、米德杉等珍稀林木种苗基地,到2015年建成1.33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四)大力发展绿化苗木基地。积极开展苗木花卉良种繁育和本地原生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创建以木本花卉、盆景、乡土花卉、绿化苗木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为森林城市和中国阳光花城打造奠定基础。到2015年,林木种苗和花卉业实现年产值5000万元。
(五)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以森林城市建设和中国阳光花城打造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生态旅游业基础。以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旅游景点为依托,广泛开发森林的生态游憩功能,大力培育以森林探险、休闲运动、度假观光、亲近自然、秀美山村为主题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一批“森林农家”、“森林景区”,开展观花、采果(采茶)、品鲜、生态疗养、观光休闲、物产销售、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亲密接触等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旅游,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增收。到2015年,实现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亿元以上。
(六)加大扶持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川滇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壮大,为林产品有序、规范流通提供良好平台,依托交易市场开展制材加工、综合加工、家具、储木场等建设。到2015年,实现10万立方米的木材年加工、销售能力,将该市场建设成为川滇毗邻地区较大的林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发展森林食品、林下药材、食用菌等林副产品加工,建立一批干果、林化工产品、森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到2015年,初步建成干果、林药、森林蔬菜、野生食用菌等非木材加工体系,形成紫胶500吨、机制木炭 200吨、林药产品300吨、森林蔬菜100吨、其它非木材资源林产品1190吨的加工能力。
三、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林业企业准入制度。围绕主导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林产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构建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加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清洁化生产经营。限制建立未达到国家规定产能要求的林产品生产线,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线,消减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森林旅游和林产品采集活动。
(二)完善林木经营采伐政策。规范林权流转行为,鼓励林农在完全自愿、利益共享的原则下采取家庭联合、股份制林场等合作方式,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在限额期内结转使用。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在确保采伐限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农可以直接向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
(三)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林业专合经济组织30个,其中省级示范性专业专合组织2个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合组织参与林业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带领林农开展林产品初加工。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发展模式,探索推广“一体化经营”、“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四)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投资力度,逐年增加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支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大森林食品认证、林业科技示范、林木良种良法推广投入,符合国家农机购置政策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结合实际提供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各县(区)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林业产业,积极营造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选育速生、优质、抗逆、高效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新品种,鼓励优先使用经主管部门审(认)定的树(竹)种,加强高接换优、组培快繁、测土配方施肥、丰产栽培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标准化生产等林竹丰产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强木竹重组、生物质能源、数字化家具、特色林产食品药品等林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引进、创新和应用。加强加工标准化技术和专利申请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研究和应用林木采种、林竹培育、森林保护、林产品采运、初级加工等林业机械技术和设备,推广林业机械技术。
(六)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木本油料、水果、坚果、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林木产品初级加工等林业服务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市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免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年检、管理费用。
(七)健全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健全县、乡(镇)或片区林业产业、林木苗种、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与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非赢利性的林权交易中心或收储机构,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林权登记和查询、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制度和办法,健全咨询、评估、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加强林产品贸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林产品集中生产区建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或集散地,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市场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营销、物流网络。搭建林产品交易、展示及交流平台,依托国家、省级林业产业政策、技术、信息咨询交流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市、面向社会的林业产业政策、实用技术、信息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林农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林业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狠抓工作落实。发展林业产业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产业发展纳入地方发展的总体规划,把重点林业项目发展纳入考核体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示范带动。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强县建设,加强对米易县林业产业强县建设的指导工作,力争在2015年前把米易县建成省级林业产业强县。加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到2015年,建成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继续实施林业科技助农增收行动,支持林业专合组织、林业大户的建设和发展,带动广大林农共同致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壮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宣传,积极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市、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规划研究、技术服务等工作;交通部门要支持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林区道路建设;水务部门要结合“小农水”等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产业基地灌溉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科技、民族宗教、扶贫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