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7-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攀办函〔2012〕9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攀枝花市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中小河流治理进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282号)和2012年1月5日省水利厅召开的四川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仁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泽林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谢官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天辉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付刚强 市农牧局副局长

      宋 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彦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曾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召勇 市气象局副局长

      班 宏 市应急办主任

      刘淑蓉 米易县政府副县长

      魏渠河 盐边县政府副县长

      王川江 东区政府副区长

      杨清国 仁和区政府副区长

      代 华 西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张天辉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曾建泉和刘守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防灾减灾平台的整合和应急演练培训;

  市发改委: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防灾减灾系统建成后运行管理和维护经费的筹集;

  市水务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

  市农牧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办理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办理项目环保相关审批手续;

  市林业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办理项目林业相关审批手续;

  市国土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助办理项目国土相关审批手续;

  市气象局:指导、协调、督促、监督项目的实施,负责建后气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