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2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4-10
  • 发布日期:2023-04-20
  • 文  号:攀办函〔2023〕21 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为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赋能,我市决定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筑牢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构建“体系健全、责任到位、制度完善、运行协调、措施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健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三大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2023年,通过整市推进,确保米易县顺利通过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守牢涉农县(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东区、西区涉农乡镇达到标准化监管要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成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治理。

  1.改善耕地环境质量。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普查和综合防治试点。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因土施策。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有效调控耕地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以耕地质量保护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避免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加强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持续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种植和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广生态种养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登记,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严格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实施兽药追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经营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抽样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

  4.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将农业标准转化为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等,发放到生产主体(农户),到户率100%。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推动盐边县晚熟芒果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其中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覆盖率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水节肥,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主体责任。

  6.提高责任意识。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网络平台经营者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责任告知率和承诺率达100%;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人药兽用等行为,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效开展追溯业务。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产品流向登记、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落实合格证查验、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农产品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农产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着力品牌培育。

  8.强化品牌打造。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一品牌两中心”建设,加大“攀果”品牌打造力度,强化“攀枝花芒果”“攀枝花枇杷”地标产品保护,积极争取将“米易番茄”纳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适时推进“攀菜”品牌打造。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鼓励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建设,支持县(区)打造县域公用品牌,形成攀枝花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强化品牌宣传,不断提升“攀果”“阳光米易”等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攀枝花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保护攀枝花农产品形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强化认证产品监管。加强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监管,开展年检督导检查和续展核查。强化绿色食品抽检,对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零容忍”,坚决淘汰出局。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和品质指标跟踪监测。积极推进质量追溯管理,推动申报单位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主体注册。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抓好质量监测。

  10.落实日常检测制度。乡镇落实日常巡查、快速检测等工作,每个涉农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300个,检测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新型经营主体。强化乡镇检测员技术培训,适时推广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农贸市场和超市查验或自检工作。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日常自检,每批次抽样数量不低于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深入开展风险监测。切实组织实施好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年抽检数量不低于1批次/千人。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将豇豆等12个重点品种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等社会关注项目。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将种植养殖、收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监测范围,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强化监督抽查。针对问题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参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监管能力。

  13.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落实“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要求,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县乡两级及村级服务点配备必要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体系,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其进行责任约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强化各领域监管。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12个重点品种监管,切实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行动。开展早春蔬菜、特色水果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者)等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产品追溯。

  16.强化追溯管理。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平台,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应用平台开展业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制度。严格执行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行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网络销售平台等查看、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狠抓综合执法。

  1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做好应急管理。

  1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常态化开展舆情监控和风险研判,妥善处置舆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社会共治共建。

  20.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统筹利用宣传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正确导向,面向社会各界,提高大众认识。广泛宣传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深入基层现场宣讲,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做到各级各类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营造监管者明晰、生产经营者明白、消费者知晓、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做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案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经营守法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3月)。启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3年4—8月)。按照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推进各项工作,涉农县(区)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各项要求巩固工作,东区、西区涉农乡镇完成标准化监管创建,米易县完成动态考核资格复审准备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9月)。对照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要求,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整改。

  (四)申请评定阶段(2023年10—12月)。米易县完成动态考核资格复审。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整理印证资料,申请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综合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建立推进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具体措施以及运行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科技工作者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强考核督导。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创建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规定计入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区)年度考评得分。各示范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审核: 刁琴   责任编辑: 杨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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