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00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7-12
- 发布日期:2021-07-12
- 文 号:攀办发〔202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提升效率﹑减轻负担。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工业用地区域评估,明确土地使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构建符合本地特点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
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强化“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钒钛新城、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底前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西区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争取出让一宗“标准地”;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改革内容
(一)事先作评价。
开展工业用地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统一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完成区域评估,按要求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事前定标准。
健全工业用地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于2021年10月底前以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名义向社会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等)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鼓励分行业、分区域对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分类。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供应实施双合同管理。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的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管理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四)事后强监管。
1.项目建设监管。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由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开发强度(容积率等)等指标进行联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 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项目投产运营监管。由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对达产复核未通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部门信用监管台账,共享监管信息,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完成时限:长期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7月)。召开全市“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会,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内容。
(二)重点攻坚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0月)。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基本完成工业用地区域评估工作,10月底前研究形成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改革要求,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11月—12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
六、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要承担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其中: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和钒钛新城管委会负责“标准地”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出让前期开发工作,以及区域评估、控制性指标体系建设、对标验收和“标准地”项目建设的运营监管。
米易县政府和盐边县政府负责“标准地”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宗地出让前期的开发工作,区域评估、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审批服务、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和“标准地”项目建设的运营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9月底前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具体行业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投资建设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相应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工业用地指标体系建设、土地供应方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按标准供应土地,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对标准厂房等具备条件的工业用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
市政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做好审批改革工作,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督促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落实告知承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在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
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建设投资协议,并做好按“标准地”招商引资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支持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指导各县(区)、钒钛新城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举措。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于每月底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钒钛新城、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