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07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07-19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文  号:攀住建发〔2021〕151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等文件精神,结合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重构“三个圈层”发展空间、建成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保障条件。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具有攀枝花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以家庭(夫妻或者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者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城市低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间是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转让政策性住房,转让手续办理满3年的除外。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具有攀枝花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

  (2)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3.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4)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4.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攀枝花市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8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4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无房。

  (二)保障顺序。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轮候期限和轮候排序规则,轮候期限不超过3年。

  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中的一种,不得同时享受。已领取货币补贴的,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经辖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停止领取货币补贴。

  (三)米易县、盐边县可参照以上条款,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积极探索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保障对象。

  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二)保障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

  (三)保障房源。

  根据“十四五”期间我市城镇人口达到100万人的远景规划,各县(区)按照500-1000套房源目标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现各县(区)已上报的1152套房源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清单管理。

  通过攀西科技城拟修建的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县(区)要积极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运营管理。

  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五)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纳入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补助、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审批流程简化等相关政策支持,推动县(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县(区)要根据《攀枝花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攀住规建发〔2015〕23 号)文件,在工作中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研究等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公租房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审核、资格确认、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等工作。发改、财政、自规、税务、银监、公安等单位(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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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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