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第八条政策实施细则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08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布日期:2021-07-20
  • 文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要求,现就第8条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团队),50万元—200万元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

  (一)奖补内容

  对经评定且入驻市内各级孵化载体的领军人才(团队),按照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水平、市场开拓的程度和入驻孵化器配套等实际情况,给予50-200万元的市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

  (二)奖补对象

  1.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攀枝花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引领和推动市重点产业跨越发展的人才及团队。重点支持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特色农业、康养等领域。

  2.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攀枝花创办企业实施转化,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先进材料、新能源、康养医疗、特色农业、数据经济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1)领军人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应在国际国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有明确、持续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目标。实施项目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3)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4)引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配套,且能为引进人才及团队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2.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1)领军人才应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具备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应为在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2)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3)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四)奖补程序

  1.申请。领军人才(团队)与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签署协议,填写《领军人才(团队)种子资金申请表》,共同向市科技局(创新型)或市经信局(创业型)提出申请。

  2.审核。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分别进行初步咨询论证,会同市委组织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综合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资助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研究同意。

  3.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和拟资助金额。

  4.拨付。方式公示结束且人才(团队)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依据种子资金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约定和实施情况,分2次函告市财政局在30日内拨付到位。

  种子资金采用分期拨付、无偿资助方式。

  第一次:项目批准后拨付总金额60%;

  第二次:项目期满通过验收拨付总金额的40%。

  二、符合条件的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

  (一)奖补内容

  1.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并按阶段予以资金支持,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并按阶段予以资金支持,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我市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奖补方式及条件

  1.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补。

  (1)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即可申报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同意挂牌的,可申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开募股的,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奖补。

  (1)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或深交所或上交所受理,即可补助企业在此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者通过上交所审议并在证监会注册或者通过深交所审议并在证监会注册,即可申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奖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6月底前,按照管理权属向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钒钛新城管委会或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钒钛新城管委会或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对企业进行初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市金融工作局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

  3.拨付。按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执行,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扩权县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

  三、对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团队,给予50万元—300万元特殊贡献奖励。

  (一)奖补内容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市外上市公司的其高管团队50万元至300万元激励奖补。

  (二)奖补对象

  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到我市辖区,运营达到三年以上,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市值、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四)奖补程序

  1.申请。企业准备激励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工商注册地变更和税收完税证明相关材料,向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两城管委会提出申请。

  2.审核。市国资委或县(区)政府或两城管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召集会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县区政府或管委会或市国资委议定拟奖励金额,统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3.拨付。参照《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执行,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扩权县辖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比例承担)。

  四、开展人才创业“金融顾问”服务,为领军人才项目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金融顾问专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划”,跟踪服务项目落地、成长直至企业上市;为一般人才创业融资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

  1.领军人才,主要针对海内外顶尖钒钛及钒钛新材料、新能源、石墨及石墨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人才。

  2.一般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引进人才。

  有需要金融服务的领军人才和一般人才可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人才身份进行核实,并结合领军人才需要,提供“金融顾问”服务,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专班服务,持续跟进,协调做好项目落地、上市挂牌服务;结合一般人才需要,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0日

图解丨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第八条政策实施细则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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