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 (试行)》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19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08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7-19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文 号: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试行)
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政策措施。
事业单位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省级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专家,可使用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因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或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首次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公开招聘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在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初聘在八级管理岗位。
(二)实施细则。
1. 使用储备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用编。
2. 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聘用,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 办理部门。市、县(区)委编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科,332503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325158。
二、企业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奖补
(一)政策措施。
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 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攀用人单位吸纳外地人员就业。用人单位须为外地来攀就业人员在攀连续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报时外地来攀就业人员仍由用人单位缴费。外地来攀就业人员须为新增在攀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且每人仅享受1次。
3. 办理程序。(1)发布政府购买服务公告;(2)人力资源机构申请承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3)人力资源机构汇总实施情况,报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实;(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实施情况,核定购买服务金额;(5)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拨资金。
4. 经费渠道。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5. 办理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3345404。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政策措施。
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 500 元/人/月、大专300 元/人/月、中专 200 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补助。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与在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 申报条件。引进毕业生须在30周岁及以下,补助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3. 申报材料。申请表;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补贴期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就业单位上年度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4. 办理程序。(1)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③同级财政局拨付资金。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四、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
(一)政策措施。
对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 5 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享受最大 30 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二)实施细则。
1. 创业孵化园免费场地申请。
(1)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申报材料。企业(项目)入驻申请书;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业个人(团队)简历;毕业证书。
(3)办理程序。①向创业孵化园提交申请材料;②创业孵化园审批。
(4)办理部门。市级创业孵化园。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2. 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申领。
(1)申报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园。
(2)办理程序。①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③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3)经费渠道。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4)办理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五、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一)政策措施。
大中专毕业生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500 元/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 500 元的按实际金额计;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 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 36 个月。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创业前属于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行租用、利用自有房产在攀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申报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补贴,无经营行为或注销营业执照后不再享受补贴。自行租用场地的创业者吸纳了就业人员并为其在攀缴纳了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其吸纳就业期间给予500元/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50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计;其它给予300元/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30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计。利用自有房产创业吸纳了就业人员并为其在攀缴纳了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其吸纳就业期间给予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其它给予15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3. 申报材料。申请表;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近六个月经营记录(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能反映经营情况的材料);场租租赁合同(对有多处经营场地的以租赁时间最早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或经营用自有房屋证明材料;创业人员银行帐号;在攀首次创业承诺书。
4. 办理程序。补贴每年半申报一次:(1)向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创业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由市就业创业中心受理申报);(2)同级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3)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4)同级财政局核发补贴至同级就业创业中心。(5)同级就业创业中心核拨资金。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政策措施。
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 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 1 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奖励 3000 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 10 万元。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2. 申报条件。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岗人员核算。
3. 申报材料。申请表;企业法人毕业证、身份证;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系统核查);企业银行基本帐户。
4. 办理程序。(1)企业向属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注:创业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由市就业创业中心受理申报);(2)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3)同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就业创业中心;(4)同级就业创业中心核拨资金。
5. 经费渠道。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科,3333295。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
(一)政策措施。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 4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实施细则。
1. 申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2. 申报条件。为在攀登记注册的企业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含职业院校)。引进的毕业生须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攀缴纳全部社会保险。每位引进人员仅能享受一次。
3. 申报材料。申请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引进对象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帐户。
4. 办理程序。(1)企业(机构)向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攀西科技城、钒钛新城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2)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3)同级财政局核拨资金。
5. 经费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保障。
6. 办理部门。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335692。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待遇申领及事项办理相关表格另行制发,详见攀西人才网人才综合服务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