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01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1-13
  • 发布日期:2020-01-13
  • 文  号:攀办发〔2020〕2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攀枝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在做好重点就业群体基本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将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切实转变到企业职工能力素质提升方面上来,努力打造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工人才队伍。到2021年底,力争将钒钛康养产业主体岗位职工轮训一遍,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均达到33%以上。

  二、重点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重点围绕钒钛产业链延伸、康养产业升级发展,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去产能行业职工,关、停、并、转企业职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职工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二)重点就业群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以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为核心内容,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安全环保、诚信建设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三、培训承接主体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发挥职业院校骨干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许可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和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由学校自主分配,可按不高于40%的比例作为增量部分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30%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撑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资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四、培训项目及补贴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重新修订发布《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钒钛、康养和现代服务业类技能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20%。培训周期坚持长、中、短期结合,以中长期为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由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审批培训项目的人社部门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训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采取企业与职业院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初级工4000元,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为1—2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职工开展中长期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目录”所对应的工种、标准予以培训补贴。

  (三)短期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开展短期岗位技能强化和技能技艺操作水平提升培训。在岗职工参加短期岗位履职能力培训,培训不低于28个学时,培训合格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贴企业。

  (四)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位基本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根据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签订1年以上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五)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重新就业为目的的转岗转业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目录”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所对应的工种、标准予以企业培训补贴。

  (六)就业技能培训。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开展的以求职为目的的基本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按“目录”所对应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七)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就业群体,在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经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类别按每人2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八)以工代训。参保企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九)项目制培训。综合考虑职业培训的类别、培训周期、培训成本等因素,一次性整体购买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服务项目。鼓励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公开招标或比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预拨培训资金。

  (十)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经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企业培训补贴。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推动攀枝花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和重大事项专报制度,在人社部门设立临时性的“技能提升行动办公室”,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落实到位。

  (一)扩大政策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月”活动,送政策到企业、到学校、到社区,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二)加大资金筹集和监管力度。积极整合地方、行业的各类培训资金,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和“师带徒”津贴补助,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对企业的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的80%执行。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不得低于专项行动资金支出比例的60%。将补贴性职业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建立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就业、社保、公共信用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对以虚假培训、缩水培训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惩。

  (三)建立培训督查考核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培训保障能力实际,于每年初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按季度对培训进度滞后、培训监管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落实培训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培训开班审查、培训过程监督和培训结业考核验收。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效果开展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承接主体资质。

  (四)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采取政府、企业、院校共建方式,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建设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施设备面向参与技能实训的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仅收取实训耗材成本费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严格使用标准化教材,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培训时间组织培训。对地方产业发展急需,没有标准化教材的小众工种和新业态工种以及专项职业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发地方标准培训教材。从地方政府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性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和移动学习培训平台,切实解决优质培训资源供给不充分,工学矛盾难以调和等方面的问题。

  (五)推进培训领域放管服改革。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方便用人单位、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评价机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短期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后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六)拓展技能评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非准入类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所在地人社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组织开发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七)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培训质量监管、培训补贴核发、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督促落实等工作。具体负责攀钢、攀煤、十九冶、钢城集团等大企业职工和家政服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整合政府各类培训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和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指导职业院校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和物业管理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权限内全市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和推进本县(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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