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驻攀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1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0-0000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19
- 发布日期:2019-12-19
- 文 号:攀办发〔201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攀中央和省属企业:
为加强驻攀中央和省属企业(以下简称“驻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双重监管制度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驻攀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部门和岗位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4号)规定,带头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级和属地管理职责,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合力,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工业企业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属企业、城建相关单位和企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和体育、文广旅、卫生、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与驻攀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必要时提请市长召集,听取驻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驻攀企业报告制度。驻攀企业进驻或者退出攀枝花市,须于10日内书面告知市、县(区)应急主管部门。驻攀企业必须服从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组织开展重要活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市、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强化应急联动
(一)加强应急预案衔接。驻攀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按照“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地企衔接、协调有力”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无缝衔接。
(二)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与驻攀企业建立统一调度指挥机制,加强应急联动,从单独演练向综合演练转变,从企业演练向政企联动转变,紧紧贴近实战,提高区域化应急救援能力。驻攀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人才、技术、装备、资源优势,服从调度,参与社会救援,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激励约束
(一)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将驻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惩戒失信、褒扬诚信。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绝监管和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驻攀企业限期退出。
(二)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驻攀企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考核驻攀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考核考评结果应用,考核考评结果抄送其主管部门和国家、省国资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