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0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19
  • 发布日期:2018-12-21
  • 文  号:攀办发〔2018〕167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攀枝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8〕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促进我市道路客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

  (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在市、县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及地方道路连接线、快速通道等非法客运突出区域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4日)。

  1.开展摸排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积极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4.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整治通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继续规范运营秩序。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7.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8.集中整肃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罚代法、粗暴执法、酒后执法、滥用行政执法(处罚)权以及包庇袒护放纵非法营运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执法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路面打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月交替轮流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2.从严实施打击。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飞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站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市客运中心站周边、市中心医院周边、保安营机场至市区、金江火车站至市区、米易县城至市区、盐边县城至市区、仁和区至东风、瓜子坪至密地桥、同德镇至河石坝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

  3.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攀枝花”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21日后)。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四、工作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督促有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市交通运输局。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及地方道路连接线、快速通道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黑车”的核查、取证、处罚。对涉及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联合司法部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负责做好城市公共运力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

  (三)市公安局。1.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指挥车辆停靠接收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协助属地公安部门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2.治安部门: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及地方道路连接线、快速通道等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理;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负责安排媒体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五)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七)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城管部门开展公交站点前后30米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协调落实户外LED屏广告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实、抓细打击工作。为确保打击效果,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成斌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森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付朴忠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逐步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参与非法营运打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四)确保安全稳定。相关单位要按照维稳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实行例会制度。由非法营运整治行动牵头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统筹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布置重点工作。

  (六)强化信息报送。一是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8〕31号)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和治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附件2),每月15日和30日上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半月报表》(附件3),2019年1月21日前上报此次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各单位报表及总结分别报送上级对应急管理部门。二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形成《XXX单位(部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周报》(附件4)加盖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整治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宦东,电话:13908146310;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吉朝栋,电话:1398235981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廖晗,电话:13037724777;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李林静,电话:15328988911;市交通运输局李承,电话:13982378242。

  

  附件:1.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2.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半月报表

     3.XXX单位(部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周报

  

附件1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宣传活动

  

媒体报道(次)

  

 

张贴标语(副)

  

 

发布公告(次)

  

 

其他形式(简述)

  

 

工作小组

  

名称

  

 

牵头部门

  

 

联动部门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行动方式

  

定点检查(次)

  

 

流动检查(次)

  

 

定时检查(次)

  

 

岁间检查(次)

  

 

白天检查(次)

  

 

夜间检查(次)

  

 

暗查暗访(次)

  

 

联动巡查(次)

  

 

其他方式(次)

  

 

合计(次)

  

 

信息报告

  

一周一报建立情况

  

 

联席会召开情况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半月报表

  

行动小组工作情况

  

联合小组(个)

  

 

联合执法(次)

  

 

出动车辆(辆)

  

 

出动人员(次)

  

 

重点行动区域

  

客运站周边(个/次)

  

 

城区重点组客点(个/次)

  

 

其他区域(个/次)

  

 

收费站(个/次)

  

 

服务区(个/次)

  

 

查获和处理违法行为情况

  

打击非法营运(起)

  

 

查获违法车辆(辆)

  

 

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元)

  

 

处理违法行为(起/人)

  

 

处理违法车辆(辆)

  

 

总计(起/人)

  

 

总计(辆)

  

 

查处团伙(件)

  

 

7座以上载客汽车(辆)

  

 

打击组织者(起/人)

  

   

扰乱经营秩序(起)

  

 

非法改拼装车辆(辆)

  

 

其他违法行为(起)

  

 

其他车辆(辆)

  

 

违法行为处理率(%)=处理违法车辆数÷查获违法车辆数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

  

收到(件)

  

 

受理(件)

  

 

处理(件)

  

 

投诉处理率(%)=处理案件数÷收到案件数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XXX单位(部门)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周报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攀枝花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XXX单位(部门)职能职责,现就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XXX……

  

  2.XXX……

  

  二、工作取得成效

  

  1.XXX……

  

  2.XXX……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

  

  1.XXX……

  

  2.XXX……

  XXX

  XX年XX月XX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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