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29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3-15
  • 发布日期:2019-03-28
  • 文  号:攀办发〔2021〕40 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项目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201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年推进项目2019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以下简称“三年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9个,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6%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建设完成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1个,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88%以上、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项目资金保障和攀枝花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生活污水PPP项目”)转段相关工作,2019年3月底前将生活污水PPP项目转入采购阶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并协助办理三年推进方案涉及污水处理项目规划和用地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三年推进方案中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库尾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相关协调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污水管网占用事权范围内管辖道路开挖占道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三年推进方案中生活污水PPP项目前期工作;在生活污水PPP项目转入采购阶段后10日内完成PPP项目合同签订;督促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SPV)组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所涉及的生活污水PPP项目征地拆迁方案;在征地拆迁费到位后1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阻工等问题;做好生活污水PPP项目污水收集范围内居民住宅到污水主干管之间的支线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完成三年推进方案中除生活污水PPP项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的2个项目、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3个项目外的其他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任务。

  项目公司:负责筹措生活污水PPP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生活污水PPP项目的施工设计,落实工程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仁和污水处理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炳草岗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三年推进方案中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并协助办理项目手续等工作。

  3.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三年推进方案中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按时完工。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围绕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统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三年推进方案项目按时完工。

  (二)纳入考核,逗硬奖惩。三年推进方案项目建设任务要纳入城市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消极怠工的,要进行约谈、通报等;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加强联络。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和协调,每半个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在四川省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准确反映工作动态。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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