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0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20
  • 发布日期:2019-08-23
  • 文  号:攀办发〔2019〕60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扩大信贷投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考核办法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贷款增量(包含表内贷款增量和表外融资增量)、普惠型(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不良贷款考核指标、特别项指标(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指标,下同)。

  2.单个银行考核计算得分。基础分设置100分。

  银行机构考核得分=贷款增量考核指标得分+普惠型(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得分+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得分+特别项指标(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指标)考核得分。

  ——贷款增量指标:基础分值30分。

  贷款增量=表内贷款增量+表外融资增量。表内贷款增量以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年末统计口径为准(含金融机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处置的不良贷款额度以及债转股额度)。表外融资增量以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年末统计口径为准(表外融资业务含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和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方式、渠道向地方及企业投放、引入的资金)。

  贷款增量考核得分=被考核银行贷款增量/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30分。

  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增量/全市银行机构个数。

  该项得分不实行倒扣,最低得分0分,最高按基础分值1.5倍封顶。

  ——普惠型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基础分值30分。

  普惠型小微企业指标数据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1)贷款增速考核:基础分值10分。该指标得分不倒扣,最高按基础分值1.5倍封顶。

  考核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总体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要求。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考核得分=被考核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30%×10分

  (2)贷款户数考核: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占比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基础分值10分。该指标得分不倒扣,最高按基础分值1.5倍封顶。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考核得分=被考核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户数占比/去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业户数占比×10分

  (3)贷款成本考核指标: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情况(包含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基础分值10分。一是综合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则得基本分值10分,未完成得0分。二是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明显,给予奖励分数。每下降0.1个百分点,奖励1分,最高奖励5分。

  对政策性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得分为全市银行机构平均得分。

  ——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基础分值40分。

  不良贷款考核指标数据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①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全省平均不良贷款率,得基础分值40分。反之,不得分。

  ②对考核年度不良贷款率的增减情况进行加减分奖惩。一是考核年度不良贷款率每下降0.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给予加分1分,加分额度最高为10分;二是考核年度不良贷款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给予扣分1分,扣减额度最高为10分。

  对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考核①②实行累加计算,该项指标银行机构得分最低为0分。

  ——特别加分项(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基础分值10分。

  支持乡村振兴贷款数据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得分=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得分(基本分值5分)+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分(基本分值5分)。

  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得分=(被考核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全市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平均余额)×5分,最高得分5分。

  全市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平均余额=全市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全市支持乡村振兴贷款的银行机构个数

  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得分: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大于0,且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分5分;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大于0,但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得分3分;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小于或等于0的,不得分。

  (二)市保险行业协会。

  1.考核指标。年度保费收入指标

  2.考核计算。基本分值100分。

  市保险行业协会考核得分=年度保费收入完成情况/市服务业领导小组下达的保费收入任务指标×100分。

  该项指标最高得分按基础分值1.2倍封顶。

  三、考核实施

  (一)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市金融办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参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每年按照各金融机构得分高低推选出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扬并通报获奖单位的上级机构以资鼓励。对获奖银行机构,市政府将匹配相应资源给予适度激励。对获奖的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其得奖名次给予一等奖12万、二等奖10万和三等奖8万的奖金奖励。

  (四)考核年度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相关机构不予奖励。

  1.重特大案件。

  2.安全责任事故。

  3.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产生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修订)》(攀办发〔2018〕140号)废止;原《支持攀枝花市银行业处置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方案》(攀办发〔2017〕128号)第五条第(七)点“按照当年不良贷款核销金额万分之一的比例对银行机构给予奖励;按当年新发生不良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扣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扣完为止”停止执行。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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