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cddcfcec-f8d0-4bf4-bd47-21f583a78aa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6-17
  • 发布日期:2025-06-18
  • 文  号:攀办发〔2025〕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攀办发〔202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两试引领、五市并进、共富共美”工作体系,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会议现场述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系统谋划。开展《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调研谋划“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持续用好“一池一库”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培育更多富有攀枝花特色的优质项目,做好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准备工作。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保障支撑。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持续向群众推广“攀枝花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重点推广平台搭载的AI律师助手,实现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即时响应。深化应用“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降低解决行政争议的成本,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持续推广应用“法治账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等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编制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适时修订《攀枝花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攀枝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攀枝花市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农村水利基层治理规定》立法调研,精准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堵点盲点问题。〔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加强决策程序实质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加强市场准入、投资采购、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印发《攀枝花市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业务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重要阶段,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就医费用报销等18个“一件事”落地可办。创新项目审批“手续前置+联合预审”联动协作机制,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容缺+承诺”办理制度。开设线上惠企专窗专栏,建立“综窗接件、部门办理、统一回复、反馈跟踪”的兑付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市政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亮码入企”省级试点,积极推广使用“天府入企码”,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意见征集、问题排查、线索移送等工作,切实整治检查频次高、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深入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清理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评查全市2024年以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积极推行“一目录、五清单”,适时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衔接协作机制。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打造乡镇执法规范化样本,高标准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十一)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深入实施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规范设置运行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健全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案件回访机制,护航企业向优发展。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问题约谈、风险提示、移送违法线索等机制,研究重点领域行政争议问题。〔市司法局负责〕

  (十二)推进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的衔接联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省级试点,印发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联动试点工作方案,加快“一场所三中心”建设和实质化运行。〔市司法局负责〕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十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常态化,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商事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做优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探索建立“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警随企后”行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进基层治理“深耕善治”。〔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全民守法。开展我市“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和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提质扩面和法治文化作品创新创优,建立“法治驿站”普法阵地,加强普法品牌培育。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暨“‘典’进企业+法护营商”专项普法工作和“一月一主题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五)加强依法行政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衔接协作。强化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提升数据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审计监督。〔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持续做好多元化政策解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做好网上群众路线为民服务办实事各平台来信来件办理,提升网络问政质效。〔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审核: 吴禹涵   责任编辑: 伍家秀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