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18 年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攀东委办〔2018〕81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总体要求,坚持宜居为首,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钒钛、阳光”两篇文章,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实现棚户区居民同步奔小康的目标。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8 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13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3月,启动《方案》起草工作;4月上旬,完成《方案》初稿,并通过协同平台征求了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等44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33个单位无意见,其余11个单位回复建议16条。根据已采纳的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5月下旬至6月上旬,《方案》先后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议。7月4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审批签发了《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改造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市级统筹负责编制棚改规划、制定棚改政策和筹集棚改资金。东区政府作为棚改实施主体,与大企业共同推进棚改项目实施。
(二)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按照“政府主导、居民自愿、
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优先改造成片危旧房棚户区。启动改造前,要充分征集并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各项目居民改造意愿达95%以上方可启动改造。
(三)汇聚力量,多方筹资。充分抓住当前棚户区改造的
政策机遇,按照“国家补贴、政府筹资、企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
(四)依法征收,同步推进。按照“附条件征收”的原则,同步开展征收协议签订和资金筹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应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签约率达90%以上;二是棚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补偿标准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办发〔2017〕2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大企业棚改。采取“市级统筹、属地政府为主体与大企业共同实施”的改造模式。一是在“三供一业”改造与棚户区改造重叠区域内,停止实施“三供一业”改造;在非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按原计划实施“三供一业”改造。二是市级相关部门及大企业全力向上争取将“三供一业”改造资金纳入棚改统筹使用的政策支持。三是棚改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筹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履行支出义务。四是区政府和大企业立即启动棚改征收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棚改项目进度计划表推进。五是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腾空土地及周边配套用地、闲置土地等,交由市政府按规划用途统筹使用。六是大企业负责做好企业棚户区居民的维稳工作。
(二)结合棚改政策实施未出售直管公房改造。一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实施政策,将东区辖区范围内未出售直管公房中C、D级危房优先纳入2018年棚改计划。二是未出售直管公房改造费用由市级筹集,以区政府为实施主体,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配合实施改造。三是未出售直管公房属国有资产,房屋产权不予认定给个人,未出售直管公房具体改造方案由市级部门另行研究制订。
(三)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一是棚改贷款工作在市住建局牵头下,区政府配合。二是棚改资本金由市级承接主体负责筹措落实。三是区财政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通过国开证券、专项基金、专项债券、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房款及其他非税收入等筹集棚改资金。四是市、区相关部门会同大企业与上级部门深入对接,争取将“三供一业”资金与棚改资金统筹使用。五是由区发改局配合市发改委做好中央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争取。六是由区政府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研究棚改腾空土地的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城市规划加快腾空区土地上市出让工作;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后,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七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筹集每年政府购买服务应支付资金,并按期履行支出义务。
(四)开展棚改房源筹集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房源筹集事宜。一是对现有库存商品房房源进行清理。二是对已取得土地未开发的潜在房源进行清理。三是对2018 年棚改购房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明确购房套数、区域、户型等。四是结合房源需求和现有房源情况研究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区域,解决棚改居民购房需求。
第四部分:工作计划
(一)意愿调查阶段(2018 年1 月1 日—3 月31 日)。由各征收实施单位对纳入2018 年棚改计划的项目开展改造意愿和购房需求调查;大企业棚户区由大企业牵头,各征收实施单位配合。
(二)项目筹资包装阶段(2018 年1 月1 日—3 月31 日)。由区政府会同大企业收集审核项目资料,开展项目包装工作。
(三)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24日)。由区政府制定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程序审议后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议签订阶段(2018 年6月25 日—9 月30 日)。启动棚改征收协议签订工作,棚改房屋征收按9月底全面完成的时限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棚改项目进度计划表推进(详见附件2-1)。
(五)报账阶段(2018 年10 月1 日—2019 年2 月底)。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市棚改统筹办明确的时间节点及资料审核流程推进棚改报账工作。各项目须严格按照2019 年2 月底前完成2018 年棚改项目审批报账的时限倒排工期(详见附件2-2)。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健全棚改工作机制。一是发挥区级领导干部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区领导、(大企业)、区级部门、一个街道(镇)、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制度;由区政府和大企业共同设立棚改专项指挥部,每个项目设立棚改专项工作组,层层夯实责任,确保项目落地,其中区政府抽调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5名优秀年轻干部;大企业分别抽调1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5名优秀年轻干部。二是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棚改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每月督查通报制度。三是深化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筹资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加强与市棚改统筹办、市级承接主体及相关单位的棚改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目标督查体系。各征收实施单位应把握工作节奏,倒排工期,确保棚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区棚改办会同目标办、效能办等部门实行联合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对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推进不力的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约谈。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培训会、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棚改政策宣传力度,将党的关怀和棚改优惠政策传达到每户居民,切实提高居民棚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一)适用范围。
《方案》以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党组,直属党(工)委、总支、支部,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并公开发布,在全区范围内执行。
(二)实施时间。
《方案》自2018年7月4日起实施。
(三)解读部门。
《政策》由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