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8年征兵征集及优先优惠政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一、征集政策
1、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2、征集年龄。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年满17周岁,根据自愿也可应征。初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高中毕业生在 22周岁以内,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以内。所有符合年龄的男性公民,在6月30日前都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如今年不想参军,可申请缓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在兵役登记的同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
2、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基层武装部(乡镇、街道、高校、企业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离校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将由兵役机关提前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签订入伍协议。
4、体检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体检合格后,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基层武装部、派出所等组织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成绩自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2.初审初检。8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要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体格检查。8月中旬起,市征兵办在本地设立封闭式体检站,依据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确定的送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应征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
4.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得分。
5.政治考核。8月下旬起,各县级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走访调查。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申请表》。
6.审定新兵。9月上旬,按照省征兵办明确的方式集体定兵,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7.交接起运。对确定入伍女青年,由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审核盖章。9月底前,批准入伍对象由省征兵办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需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惠兵政策
1、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复学升学优待:复学规定。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转换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免修军事技能。大学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试加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 “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报考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不受名额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取比例不低于50%。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报考军队院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3、发放入伍奖励:对四川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5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5、就业安置优待: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直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定向招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6]39号)规定,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