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我市殡葬场所禁燃丧葬用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月1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禁止在殡葬区域燃放冥币香烛烟花爆 竹的通知》,从2018年2月15日起,全面禁止在攀枝花市殡葬场所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行为,同时,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祀,倡导文 明绿色殡葬新风。
每年的春节、清明节是群众集中祭 祀的重要时段。通知要求,自2月15日起,市殡仪馆、市青山公墓管理所所辖区域,仁和区狮子山公墓、盐边县殡葬服务站、圣水陵园,米易县殡葬服务所、广东 山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所辖区域,全面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烟花爆竹等丧葬用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巩固环保专项整治成 果,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大对文明、绿色祭祀的宣传,采用鲜花、音乐、诵读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摈弃丧葬陋俗,提倡文明绿 色祭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禁止燃放冥币、香烛、烟花爆竹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记者 江潇)